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3-07

案號

ULDV-114-除-20-20250307-1

字號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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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0號 聲 請 人 陳招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113年度司催字第10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2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民事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王姵珺 附表: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77-ND-0000000-0 1 1000 002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77-ND-0000000-0 1 1000 003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77-ND-0000000-0 1 1000 004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77-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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