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2-24
案號
ULDV-114-除-6-20250224-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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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號 聲 請 人 吳宜真 訴訟代理人 郭楚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8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1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吳福森 附表: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0000-0 1 160 002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00000-0 1 127 003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00000-0 1 141 004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00000-0 1 71 005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0000-0 1 134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沈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