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467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林積慶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環球數位金融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應給付年終獎金新臺幣50,000元之依據,並提 出相關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2024-11-07
TPDV-113-司促-14670-20241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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