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608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美迪節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宗錦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安展空調工程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安展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
分之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翟天翔
TPDV-113-司促-6084-202406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