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941號
聲請人 即
辯 護 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許俊雄
被 告 全尚恩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6443
號、113年度少連偵字第65、66號),辯護人聲請停止羈押,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於提出新臺幣陸萬元之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
於戶籍地南投縣○○鄉○○村○○巷○○號,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
境、出海八月,及應於每週五晚間十一時前至住所地之轄區派出
所報到。
理 由
一、聲請意旨詳附件聲請書。
二、按被告及得為其輔佐之人或辯護人,得隨時具保向法院聲請
停止羈押,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第1項定有明文。許可停止羈
押之聲請者,應命提出保證書,並指定相當之保證金額。保
證書以該管區域內殷實之人所具者為限,並應記載保證金額
及依法繳納之事由。指定之保證金額,如聲請人願繳納或許
由第三人繳納者,免提出保證書。繳納保證金,得許以有價
證券代之。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者,得限制被告之住居,刑
事訴訟法第111條亦有明定。又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時,經審
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認有必要者,得定相當
期間,命被告應遵守下列事項:一、定期向法院、檢察官或
指定之機關報到,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第1項第1款亦有明
定。另依本章以外規定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者,亦得
命限制出境、出海,並準用第93條之2第2項及第93條之3至
第93條之5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6規定甚明。再者,
所謂停止羈押,乃指羈押原因仍在,但無羈押之必要,而以
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為其替代手段,亦即羈押裁定之效力
仍然存續,僅其執行予以停止。又羈押被告之目的,在於確
保訴訟程式之進行、確保證據之存在、真實及確保刑罰之執
行,而被告有無羈押之必要,及羈押後其原因是否仍然存在
,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應否延長羈押,均屬事實認定之問
題,法院有依法認定裁量之職權,自得就具體個案情節予以
斟酌決定,如就客觀情事觀察,法院許可羈押之裁定在目的
與手段間之衡量並無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情形,即無違法或不
當可言,且關於羈押原因之判斷,尚不適用訴訟上之嚴格證
明原則,而應適用自由證明程式;再按羈押之目的,除在於
確保刑事偵查、審判程序之完成外,另亦有刑事執行保全之
目的(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405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被告前因詐欺等案件,於偵查中由檢察官聲請本院羈押獲准
,嗣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由本院受命法官訊問後,認被告涉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等
罪,均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依刑事訴訟
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101之1第1項第7款規定,自民國1
13年10月23日予以處分羈押3月在案。
㈡本院經審核全案卷證後,認為被告業已坦承犯行,復有卷內
相關證據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
遂、洗錢未遂、參與犯罪組織、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等罪
,均犯罪嫌疑重大。考量被告自承有刪除與其他共犯聯繫之
飛機通訊軟體之行為,有滅證之事實,且被告於113年1月18
日因另案為警查獲,仍參與本案犯行,擔任監控一線車手及
蒐證工作,併因涉嫌其他詐欺案件業經起訴在案,有臺灣臺
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23699號等起訴書、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而實務上常見詐欺車手
因不堪經濟或人情壓力選擇再次從事詐欺犯罪,在被告整體
環境沒有重大改變,且本案詐欺集團仍有其他成員(被告供
稱認識此成員)未經查獲之情況下,被告仍有可能再次加入
或組織詐欺集團從事詐欺犯行,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行
同一詐欺犯罪之虞,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及第1
01之1第1項第7款之羈押原因。
㈢本案因被告犯後業已坦承全部犯行,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
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業已言詞辯論終結,並於113
年12月23日宣判,本院認為前揭羈押原因固然尚存,然考量
被告本案遭執行羈押迄今,已有相當時日,當因此知所警惕
,經綜合評估本案案件進行程度、被告犯行造成之法益侵害
大小、涉犯犯罪之惡性程度、保全刑罰執行之必要性及比例
原則等節,認原羈押之必要性已經降低,倘准由被告提出相
當之保證金,且限制其住所於戶籍地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
,並命其定期向住所地之轄區派出所報到,應足以對其形成
相當程度之心理拘束力,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而無羈押
之必要,爰諭知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1項、第93條之6、第93條之3第1項
第3款、第111條第1項、第3項、第5項、第116條、第116條
之2第1項第1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雅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繕本)。
書記官 許哲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ULDM-113-聲-941-20241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