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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簡
岡山簡易庭

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岡簡字第364號 原 告 楊駿凱 被 告 胡莉亭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5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本院一一二年度司執字第六九八五一號給付扶養費等強制執行事 件,對原告所為之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並應加給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至訴訟費用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 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下稱臺南地院)民國 111年度司家調字第14號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下稱系爭執 行名義),請求強制執行原告應給付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楊 ○星(000年0月生,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楊○伊(000 年0月生,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之扶養費債權新臺幣( 下同)221,000元(下稱系爭扶養費),並經本院以112年度 司執字第69851號給付扶養費等強制執行事件受理(下稱系 爭執行事件),並扣押原告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岡山平 和路郵局(下稱岡山平和路郵局)之存款債權1,591元在案 。然而,原告從系爭執行名義成立之後,均有按月給付未成 年子女扶養費,且兩造於113年2月20日亦在臺南地院就未成 年子女之扶養費給付,另成立112年度司家非調字第755號調 解筆錄(下稱第二份調解筆錄),所以被告不得再執系爭執 行名義對原告聲請強制執行,且原告既無積欠系爭扶養費之 情事,被告聲請強制執行亦無理由,爰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 第1項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 述。 四、本院之判斷: ㈠、按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 ,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 起異議之訴,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查原 告主張之前揭事實,已據其提出系爭執行名義、第二份調解 筆錄、原告於111年5月至113年1月匯款至被告銀行帳戶以支 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匯款轉帳資料等件為憑(見本院卷第 11至18頁、第47至54頁),且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 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依民事訴訟法 第280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應視同自認,是原告主張之 事實,自堪信為真實。從而,原告在系爭執行名義即臺南地 院111年度司家調字第14號調解筆錄成立後,既有按月給付 扶養費,且兩造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給付方式,於113 年2月20日亦在臺南地院另成立第二份調解筆錄以重新釐清 債權債務關係,則原告主張系爭執行名義成立後,其有消滅 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並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求系爭執行事件對原告所 為之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自有理由,當予准許,爰判 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 ㈡、併予敘明者,系爭執行事件經本院調取卷宗核閱後,雖見被 告對原告聲請之強制執行程序,已由本院核發收取命令,准 被告向第三人即岡山平和路郵局,收取原告存款債權1,591 元而報結。然而,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之債權經執行法院發 收取命令許債權人收取者,係以收取執行債務人之債權金額 ,以清償自己之債權,故須收取該債權金額後,其執行程序 始為終結,在債權人收取以前,執行程序尚未終結,已經最 高法院以80年度台抗字第87號裁定意旨闡述甚詳。因之,系 爭執行事件核發收取命令後,被告迄未向岡山平和路郵局領 取該筆存款債權,既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可憑(見本院卷第 67頁),則在系爭執行事件之執行程序尚未完全終結以前, 原告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求排除執行程序,自仍屬適法 。 五、綜上所述,原告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求系爭執行事件對 原告所為之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屬有理由,應予准許 。   六、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本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惟本判決主文性質均不 適宜為假執行宣告之諭知,爰不併為准予假執行之宣告。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經核與判決 結果不生影響,無逐一論列之必要,併予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楊博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顏崇衛

2024-11-21

GSEV-113-岡簡-364-2024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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