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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7333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今井貴志 訴訟代理人 張思婷 被 告 王家驥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3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叁拾壹萬柒仟叁佰玖拾伍元,及自民國一 百一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六計 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貳萬壹仟肆佰叁拾元,及其中新臺幣 貳拾萬壹仟捌佰玖拾壹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 關係而生之訴訟者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 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與訴外人渣打國際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美商美國運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渣打銀行)約定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有信用卡合約 第31條約定可憑,故本院自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㈠被告於民國93年3月18日向渣打銀行申請信用貸款,本項貸款 將一次撥貸,不得循環使用,貸款額度一旦清償即不得再使 用,貸款利率為週年利率6.88%,如有累積2次之遲延繳款者 ,則自次月1日起自動調為週年利率19.95%,直至本貸款之 本息全部付清為止,詎被告尚欠新臺幣(下同)31萬7,395 元未清償。  ㈡被告另向渣打銀行申辦信用卡使用,依約被告即得於特約商 店簽帳消費,但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清償,或以循環信用方 式繳付最低應繳金額,循環信用利息應依週年利率20%計付 ,除計付循環信用利息外,渣打銀行尚得收取3期分別為300 元、400元、500元之違約金。如被告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 清償本息時,喪失期限利益,其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詎被告 未依約繳款,截至99年4月20日結算止,尚欠22萬1,430元, 及其中20萬1,891元按上開約定及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未清 償。嗣渣打銀行於99年8月2日將前述借款債權【含本金暨相 關利息(含已發生者)、違約金(含已發生者)、墊付費用 等債權】讓與原告,並依斯時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第1項 第1款、第18條第3項規定,將債權讓與以公告報紙方式通知 被告,惟被告幾經催討,均未付款,原告以民事起訴狀繕本 送達再度為債權讓與之通知,是本件債權業已合法移轉。為 此,爰依消費借貸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清償尚欠 之本金及起訴狀到院日起之利息等語。  ㈢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第2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信用 貸款契約申請書、分攤表、債權資料明細表、信用卡申請書 、債權讓與證明書及金額表、報紙公告等件為證(新北地方 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484號卷,下稱新北地院卷第13至43頁 ),本院審酌上開證物,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可採。從而 ,原告依消費借貸、信用卡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 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第2項所示之金額及自起訴狀到院 之日即113年8月30日(新北地院卷第12頁)起至清償日止之 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汶晏

2025-03-31

TPDV-113-訴-7333-20250331-1

司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3438號 債 權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松延洋介 債 務 人 王家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玖萬玖仟捌佰貳拾貳 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湯政嫻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2024-11-26

PCDV-113-司促-33438-20241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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