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連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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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促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606號 聲 請 人 連秋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莊帷寧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聲請支付命令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但書第1款規定 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10日裁 定命於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4年2月24日發生送達聲請 人之效力,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 三、聲請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 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司法事務官 陳崇漢 附註: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2025-03-27

ULDV-114-司促-606-20250327-2

司促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606號 債 權 人 連秋雲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莊帷寧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聲請 人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 項第5款徵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依同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司法事務官 陳崇漢 附註:事後遞狀及其信封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附記:繳費金額未逾2萬元者,於繳款期限內可持繳款單就近向 便利商店繳納。逾2萬元者,可向金融機構繳納。

2025-02-10

ULDV-114-司促-606-20250210-1

司促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8401號 聲 請 人 連秋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莊帷寧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聲請支付命令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但書第1款規定 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7日 通知命於5日內補正,此項通知已於113年12月20日送達於聲 請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惟聲請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聲 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司法事務官 陳崇漢               附註: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2025-01-07

ULDV-113-司促-8401-20250107-2

司促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8401號 聲 請 人 連秋雲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莊帷寧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聲請 人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 項第5款徵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依同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司法事務官 陳崇漢 附註:事後遞狀及其信封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附記:繳費金額未逾2萬元者,於繳款期限內可持繳款單就近向 便利商店繳納。逾2萬元者,可向金融機構繳納。

2024-12-17

ULDV-113-司促-8401-20241217-1

司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2693號 債 權 人 連秋雲 以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莊帷寧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民事訴訟法第510 條關於專屬管轄 之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 條第1 項有明文規定。 二、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莊帷寧聲請發支付命令,查債務人莊帷 寧戶籍址設於雲林縣,依同法第510 條規定,本件支付命令 聲請事件專屬於債務人住所在地之管轄法院即臺灣雲林地方 法院管轄,本院無管轄權,債權人向本院聲請自非適法,應 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並依新修正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規定繳納裁判費 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2024-11-18

PCDV-113-司促-32693-20241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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