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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禁沒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786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游高彥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單獨 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8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手指虎壹支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游高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 ,業經聲請人以113年度偵字第700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該案所查扣之手指虎1支,係違禁物,爰依法聲請宣告沒收 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又違禁物或 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 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稱之刀械 ,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 、匕首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 殺傷力之刀械;第4條第1項第3款所列之各式刀械,非經主 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 持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及第6條分別 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業經聲請人於 民國113年3月7日以113年度偵字第700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 可查,而扣案之手指虎1支,經送鑑驗,確屬槍砲彈藥刀械 管制條例所列管之刀械等情,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112年4月 21日桃警保字第1120036223號函暨檢附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刀 械鑑驗工作紀錄相片附卷為憑,足認上開手指虎1把確係違 禁物。是本件聲請與前開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 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蘇品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本)。 書記官 曾淨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2024-10-07

TYDM-113-單禁沒-786-20241007-1

單禁沒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861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秦湘媫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 告沒收違禁物(113年度聲沒字第9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手指虎伍只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秦湘媫因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 例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他字第890 7號予以簽結;本案扣押之手指虎5只,經送鑑驗結果,認屬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管之刀械,係違禁物,爰依法聲 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 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是案件未起訴、不起訴或無罪判決時,法 院仍得依刑法第40條第2項之規定,裁定宣告沒收。又槍砲 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稱之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 、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 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非經主管機關 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及第6條分別定有明 文。 三、經查: (一)被告為苔豐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下稱苔豐公司)之負責 人,因扣案之手指虎,夾藏於苔豐公司向財政部關務署臺北 關申報進口之貨物中,而經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函送臺 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 他字第8907號偵查後,認因該案無法查明實際運輸扣案手指 虎之人之真實姓名年籍,故以犯罪嫌疑人身分不明為由,予 以簽結等情,有簽結簽呈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 件在卷可憑。 (二)扣案之手指虎5只,經送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鑑驗結果,認屬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管制之刀械等情,此有桃園市政府 警察局112年8月28日桃警保字第1120100029號函暨刀械鑑驗 工作紀錄相片附卷可查(見112年度他字第8907號卷第27、2 8頁),堪認上開扣案之手指虎確均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 例所列管之刀械無訛,依前揭規定與說明,不得非法持有, 而屬於違禁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予宣告沒收之。從 而,本件聲請人單獨聲請宣告沒收,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 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吳宜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梨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2024-10-01

TYDM-113-單禁沒-861-2024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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