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事件繁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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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460號 附民原告 楊翠芸 附民被告 吳莉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237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原告之請求尚須另 經審判始能終結,勢將延滯已達可為裁判程度之刑事訴訟程序之 進行,因認已屬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彭喜有 法 官 洪士傑 法 官 蔡盈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宜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2025-03-13

TNDM-114-附民-460-20250313-1

附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462號 附民原告 楊靜怡 附民被告 吳莉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237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原告之請求尚須另 經審判始能終結,勢將延滯已達可為裁判程度之刑事訴訟程序之 進行,因認已屬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彭喜有 法 官 洪士傑 法 官 蔡盈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宜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2025-03-13

TNDM-114-附民-462-20250313-1

附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461號 附民原告 李春貴 附民被告 吳莉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237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原告之請求尚須另 經審判始能終結,勢將延滯已達可為裁判程度之刑事訴訟程序之 進行,因認已屬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彭喜有 法 官 洪士傑 法 官 蔡盈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宜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2025-03-13

TNDM-114-附民-461-20250313-1

附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477號 原 告 王鈺婷 被 告 林泓勛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4年度金簡字第173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鄭燕璘 法 官 莊玉熙 法 官 郭瓊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徐慧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2025-03-13

TNDM-114-附民-477-20250313-1

附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41號 原 告 呂月貞 被 告 邱勛意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63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羅貞元 法 官 洪振峰 法 官 郭世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 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2025-03-13

MLDM-114-附民-41-20250313-1

附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51號 原 告 鄭雅蓮 被 告 李錦坤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97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羅貞元 法 官 洪振峰 法 官 郭世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 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2025-03-13

MLDM-113-附民-451-20250313-1

附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64號 原 告 劉書嫣 被 告 劉建宗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412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 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 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羅貞元 法 官 郭世顏 法 官 紀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信全

2025-03-12

MLDM-113-附民-464-20250312-1

附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29號 原 告 黃素貞 被 告 錢質棟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簡字第319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鄧瑋琪 法 官 侯景勻 法 官 蔡逸蓉 不得抗告。

2025-03-12

TYDM-113-附民-629-20250312-1

附民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85號 原 告 蕭智憲 被 告 李有翔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401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 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乃文 法 官 李宛玲 法 官 陳嘉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佩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2025-03-12

ILDM-113-附民-585-20250312-1

附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02號 原 告 江高滿珍女 (民國00年0月0日生) 被 告 華頂實業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華志忠 上列被告華頂實業有限公司、華志忠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 本院114年度訴字第32號),經原告江高滿珍提起請求損害賠償 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婷 法 官 李謀榮 法 官 鄭富容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彥端

2025-03-12

KLDM-114-附民-102-20250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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