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證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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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號 聲 請 人 天德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永勝 代 理 人 王雅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5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不慎遺失附表所示之支票,業經本院 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3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且已於民國113 年8月13日公告於法院網站。茲申報期間已屆滿,然無任何 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之規定,聲請除 權判決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除權判決,應宣告證券無效,民事訴訟法 第545條前段、第564條第1項分別著有規定。查聲請人所主 張之前開事實,業經調取本院113年度司催字第43號卷核閱 無誤,自堪信為真實。則本院113年度司催字第43號民事裁 定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1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揆諸前開規定,聲請人之前開聲請為有理由,應予 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慶昀              支票附表: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受款人 號 (新臺幣) 001 天德建設有限公司林永勝 京城銀行大林分行 113年6月30日 204,000元 5350025 日立永大電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18

CYDV-114-除-1-20250318-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9號 聲 請 人 蔡鎧陽(即蔡銘賢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緣案外人(其亡父)蔡銘賢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 之證券2 張,嗣該證券為其所繼承,乃向鈞院為公示催告之聲請 ,經以民國113 年度司催字第74號受理在案,並於同年9月30日 公告在鈞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 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 年度司催字第7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 年12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得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欣芸 附表:股票                114年度除字第19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48594-9 1 1,000 2   仝   上 087-ND-0171398-0 仝上 仝上

2025-03-18

ULDV-114-除-19-20250318-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91號 聲 請 人 蘋果文創紙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家宜 代 理 人 陳子揚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8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婉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楊佩宣 附表: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91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001 中國藍印刷品有限公司 王廷耀 台中商業銀行板橋分行 113年9月1日 7,245元 PCA2012762

2025-03-17

PCDV-114-除-91-20250317-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0號 聲 請 人 甘金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司催字第75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楊振宗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6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481906-1 1 1000 002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481907-3 1 1000 003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481908-5 1 1000 004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58394-1 1 655 005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87676-4 1 223 006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121759-4 1 469

2025-03-17

PCDV-114-除-60-20250317-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81號 聲 請 人 伍開宗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 字第336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 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36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書 記 官 黃志微 附表:股票 114年度除字第00008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8-NX-126887-5 1 667 002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9-NX-137677-3 1 998

2025-03-17

SCDV-114-除-81-20250317-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85號 聲 請 人 李素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0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6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世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廖珍綾

2025-03-17

SLDV-114-除-85-20250317-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0號 聲 請 人 茗楊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榮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0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0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世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廖珍綾      附表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50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 (或到期日) 1 亞美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茗楊科技有限公司 103,763元 QN2214030 113年7月25日

2025-03-17

SLDV-114-除-50-20250317-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25號 聲 請 人 楊進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 聲請本院以民國一一三年度司催字第一九七九號公示催告,並刊 登本院公告網頁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 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一一三年度司催字第一九七九號公 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一一四年二月十二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文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王緯騏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325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號 碼 張數 股數 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78-NX-083088-7 1 42 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1-NX-162174-4 1 28 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2-NX-211880-0 1 25 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3-NX-260055-0 1 25

2025-03-17

TPDV-114-除-325-20250317-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82號 聲 請 人 陳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9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楊淯琳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23167-2 1 500

2025-03-17

TPDV-114-除-282-20250317-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4號 聲 請 人 許進泰(即許黃罔堪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3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以附表所示股票遺失為由,向本院聲 請公示催告,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83號裁定准予公示 催告,並於民國113年9月6日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 期間已滿,無人主張權利等語,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 之股票無效。 二、本院之判斷:  ㈠附表所示股票,業經本院於113年8月27日以113年度司催字第 283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本院卷第5-6頁)。  ㈡上開裁定業於113年9月6日公告於法院網站,迄今已滿5個月 ,且無人申報權利(本院卷第7-9頁)。  ㈢依上開證據,聲請人之聲請核與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之規 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賴寶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王珮綺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001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189679-5 股票 1 10 002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337130-2 股票 1 5 003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398135-0 股票 1 13

2025-03-14

KSDV-114-除-44-20250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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