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5691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徐崇捷
債 務 人 亨徠興業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蔡宛蓉
債 務 人 亨信紙業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蔡長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佰壹拾柒萬伍仟捌佰肆
拾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美金壹拾捌萬捌仟零玖拾玖元貳
角玖分,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及陳報狀所載。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項仁玉
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其他可
供送達之地址』;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
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
確定證明書)
三、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
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
勿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
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
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
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一:新臺幣放款利息及違約金請求計算表 114年度司促字第005691號 編號 計息本金 (新臺幣) 利息 違約金 期間(民國) 年利率 期間(民國) 年利率 001 162,850元 自114年2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2.87% 自114年2月25日起 至114年8月24日止 0.287% 自114年8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0.574% 002 2,387,935元 自114年1月30日起 至清償日止 2.87% 自114年2月25日起 至114年8月24日止 0.287% 自114年8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0.574% 003 448,928元 自114年1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2.87% 自114年2月28日起至114年8月27日止 0.287% 自114年8月28日起 至清償日止 0.574% 004 1,192,433元 自114年1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2.87% 自114年2月28日起 至114年8月27日止 0.287% 自114年8月28日起 至清償日止 0.574% 005 983,694元 自114年1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2.87% 自114年2月28日起 至114年8月27日止 0.287% 自114年8月28日起 至清償日止 0.574% 合計 5,175,840元
附表二:美金放款利息及違約金請求計算表 114年度司促字第005691號 編號 計息本金 (美金) 利息 違約金 期間(民國) 年利率 期間(民國) 年利率 001 12,893.12元 自114年2月7日起 至清償日止 5.718816% 自114年2月28日起 至114年8月27日止 0.0000000% 自114年8月28日起 至清償日止 1.0000000% 002 15,179.98元 自114年2月7日起 至清償日止 5.718816% 自114年2月28日起 至114年8月27日止 0.0000000% 自114年8月28日起 至清償日止 1.0000000% 003 15,253.18元 自114年2月14日起 至清償日止 5.718816% 自114年2月28日起 至114年8月27日止 0.0000000% 自114年8月28日起 至清償日止 1.0000000% 004 14,056.18元 自114年2月13日起 至清償日止 5.718816% 自114年2月28日起 至114年8月27日止 0.0000000% 自114年8月28日起 至清償日止 1.0000000% 005 14,571.79元 自114年2月13日起 至清償日止 5.718816% 自114年2月28日起 至114年8月27日止 0.0000000% 自114年8月28日起 至清償日止 1.0000000% 006 15,158.77元 自114年2月18日起 至清償日止 5.718816% 自114年2月28日起 至114年8月27日止 0.0000000% 自114年8月28日起 至清償日止 1.0000000% 007 19,064.48元 自114年2月18日起 至清償日止 5.718816% 自114年2月28日起 至114年8月27日止 0.0000000% 自114年8月28日起 至清償日止 1.0000000% 008 15,726.7元 自114年2月18日起 至清償日止 5.718816% 自114年2月28日起 至114年8月27日止 0.0000000% 自114年8月28日起 至清償日止 1.0000000% 009 13,108.29元 自114年2月18日起 至清償日止 5.718816% 自114年2月28日起 至114年8月27日止 0.0000000% 自114年8月28日起 至清償日止 1.0000000% 010 13,108.12元 自114年2月18日起 至清償日止 5.718816% 自114年2月28日起 至114年8月27日止 0.0000000% 自114年8月28日起 至清償日止 1.0000000% 011 12,994.12元 自114年2月18日起 至清償日止 5.718816% 自114年2月28日起 至114年8月27日止 0.0000000% 自114年8月28日起 至清償日止 1.0000000% 012 13,629.85元 自114年1月22日起 至清償日止 5.750529% 自114年2月28日起 至114年8月27日止 0.0000000% 自114年8月28日起 至清償日止 1.0000000% 013 13,354.71元 自114年1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 5.750529% 自114年2月28日起 至114年8月27日止 0.0000000% 自114年8月28日起 至清償日止 1.0000000% 合計 188,099.29元
TNDV-114-司促-5691-20250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