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電信費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原小調字第4號
聲 請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蘇偉譽
邱至弘
相 對 人 楊曼珏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原小調字第4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於中華民
國114年3月11日下午2時39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邱至弘
相 對 人 楊曼珏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9,206元。
二、給付方法為:相對人於民國114年4月10日給付1,206元並自11
4年5月10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止,於每月10日各給付1,000
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邱至弘
相 對 人 楊曼珏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
CYEV-114-嘉原小調-4-20250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