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何秀燕

共找到 250 筆結果(第 221-230 筆)

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633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吳財鼎 選任辯護人 葛光輝律師 馬思評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 院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 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秀燕 法 官 吳育霖 法 官 鄭彩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蘭鈺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2024-12-04

TNHM-113-上訴-633-20241204-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110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蔡心慧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 交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2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蔡心慧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心慧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 件,判決確定後,移送執行,茲受刑人業經陳奉法務部核准 假釋在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3 條第2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為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 1條第1項第2款、第481條之1第3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 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秀燕                    法 官 洪榮家                     法 官 吳育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玉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2024-12-02

TNHM-113-聲保-1105-20241202-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111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洪于倢(原名洪怡潔)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交 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2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洪于倢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洪于倢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判決確定後,移送執行,茲受刑人業經陳奉法務部核准假 釋在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3條 第2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為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 1條第1項第2款、第481條之1第3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 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秀燕                    法 官 洪榮家                     法 官 吳育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玉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2024-12-02

TNHM-113-聲保-1111-20241202-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1112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林克威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交 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2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林克威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克威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判決確定後,移送執行,茲受刑人業經陳奉法務部核准假 釋在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3條 第2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為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 1條第1項第2款、第481條之1第3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 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秀燕                    法 官 洪榮家                     法 官 吳育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玉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2024-12-02

TNHM-113-聲保-1112-20241202-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1107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翁奕勝(原名翁薪傳)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 交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2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翁奕勝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翁奕勝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 件,判決確定後,移送執行,茲受刑人業經陳奉法務部核准 假釋在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3 條第2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為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 1條第1項第2款、第481條之1第3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 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秀燕                    法 官 洪榮家                     法 官 吳育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玉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2024-12-02

TNHM-113-聲保-1107-20241202-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1113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吳佳鴻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 交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2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吳佳鴻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佳鴻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 件,判決確定後,移送執行,茲受刑人業經陳奉法務部核准 假釋在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3 條第2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為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 1條第1項第2款、第481條之1第3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 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秀燕                    法 官 洪榮家                     法 官 吳育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玉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2024-12-02

TNHM-113-聲保-1113-20241202-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110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東山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交付 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2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東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東山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 判決確定後,移送執行,茲受刑人業經陳奉法務部核准假釋 在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為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 1條第1項第2款、第481條之1第3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 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秀燕                    法 官 洪榮家                     法 官 吳育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玉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2024-12-02

TNHM-113-聲保-1108-20241202-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1110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陶明益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 交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2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陶明益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陶明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 件,判決確定後,移送執行,茲受刑人業經陳奉法務部核准 假釋在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3 條第2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為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 1條第1項第2款、第481條之1第3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 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秀燕                    法 官 洪榮家                     法 官 吳育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玉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2024-12-02

TNHM-113-聲保-1110-20241202-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110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林宏泰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 釋中交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269號),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林宏泰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宏泰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等案件,判決確定後,移送執行,茲受刑人業經陳奉法務部 核准假釋在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刑法 第93條第2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為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 1條第1項第2款、第481條之1第3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 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秀燕                    法 官 洪榮家                     法 官 吳育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玉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2024-12-02

TNHM-113-聲保-1109-20241202-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110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許龍益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交 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2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許龍益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龍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判決確定後,移送執行,茲受刑人業經陳奉法務部核准假 釋在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3條 第2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為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 1條第1項第2款、第481條之1第3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 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秀燕                    法 官 洪榮家                     法 官 吳育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玉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2024-12-02

TNHM-113-聲保-1106-20241202-1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