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44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品政
義務辯護人 潘允祥律師
上列被告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13年度偵字第20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延展至民國113年10月4日上午11時宣示判決。
理 由
一、按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有重大理由,不得變更或延展之
;期日經變更或延展者,應通知訴訟關係人,刑事訴訟法第
64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案前經辯論終結後,原定於民國113年10月2日上午
11時宣判,惟因該日及翌(3)日適逢颱風侵襲均停止上班
,致無法如期宣判,爰延展宣判期日如主文所示,並通知訴
訟關係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64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簡志龍
法 官 施添寶
法 官 藍君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張晏甄
KLDM-113-訴-144-20241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