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支付命令送達

共找到 250 筆結果(第 231-240 筆)

司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5605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債 務 人 陳絲緹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仟零玖拾元,及自支付命令 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Y384250號電信設備,因欠費未繳,業 已拆機銷號,終止租用,至民國113年08月止,共積欠電 信費新臺幣4,090元正,迭經催繳,迄未清償。 ㈡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對 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保權益。 ㈢相關欠費子號: Y384250。 釋明文件:催繳函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2024-12-05

TCDV-113-司促-35605-20241205-1

司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5523號 債 權 人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尚義 債 務 人 龔聖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仟參佰零陸元,及自本支付 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2024-12-05

TCDV-113-司促-35523-20241205-1

司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2970號 債 權 人 楊紫嫻 代 理 人 許哲維律師 債 務 人 劉玟甄即被繼承人邱明德之繼承人 劉歆雅即被繼承人邱明德之繼承人 邱俊維即被繼承人邱明德之繼承人 一、㈠、債務人劉玟甄即被繼承人邱明德之繼承人、劉歆雅即被 繼承人邱明德之繼承人、及邱俊維即被繼承人邱明德之繼承 人應在繼承被繼承人邱明德之遺產範圍內連帶向債權人給付 新臺幣壹佰柒拾捌萬零柒拾玖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於繼承被繼 承人邱明德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㈡、債權人其餘聲請駁回。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按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 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又支 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508條至第511條之規定,或依聲請 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第51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 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亦為民事訴訟法 第511條第3款所明定。乃因支付命令,法院僅憑一方之書面 審理,為便利法院調查其聲請有無理由,上述表明自非僅指 聲請狀內記載請求之原因事實而言,而應併包括表明請求之 標的、數量及具體陳明事實經過使法院相信其請求之原因事 實為真實之義務,以免債務人對其請求加以爭執而提出異議 ,致原期簡易迅速之程序,反較通常訴訟程序為繁雜遲緩。 而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 必要,其核給之標準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應斟酌雙方 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再按 非財產上損害是否已達情節重大而得為請求之程度,亦屬抽 象,而非明確,且性質屬精神慰撫金,非如財產上損害,得 具體以金錢為計算。又請求非財產上損害之慰撫金數額,究 竟若干為適當,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 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決定之,無法逕以聲請人主觀上認定而核 發支付命令決定金額。經查,債權人另主張伊騎乘自行車於 民國112年7月26日凌晨4時45分許,行經臺中市北屯區崇德 路與崇德十路一段分叉路口處,因遭被繼承人邱明德(歿) 駕駛小客車(車牌號碼為0000-00)自後方追撞,致使伊身 體受有傷害及財物損失。因伊為三鐵選手,怕選手生涯至此 而受影響,身心承受壓力及復健之痛苦,爰依民法第195條 規定,對債務人請求於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新 臺幣(下同)20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爰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促債務人給付云云。惟債權人上開主張,固據其提出選手 資格證明影本為釋明。惟前開資料未能釋明相對人對於聲請 人負有特定債務,且聲請人所主張之非財產上損失,是否已 達情節重大而得為請求之程度,亦屬抽象,無法逕依聲請人 主觀想法而遽予認定,應由法院酌量一切情形,並應斟酌雙 方的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身分資力、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 情形,其數量在法院為實質審認前尚無從確定,不屬於「一 定」之金額而不得依支付命令程序請求,則本件聲請於法尚 有未合,應予駁回。 四、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上列聲請駁回部份,債權人如有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 具狀附理由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 幣1,000元。 六、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2024-12-05

TCDV-113-司促-32970-20241205-2

司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5536號 債 權 人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尚義 債 務 人 陳思伃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仟捌佰貳拾玖元,及自本支 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2024-12-05

TCDV-113-司促-35536-20241205-1

司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5519號 債 權 人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尚義 債 務 人 賴育慈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伍仟肆佰伍拾陸元,及自 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2024-12-05

TCDV-113-司促-35519-20241205-1

司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5290號 債 權 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昕紘 代 理 人 蔡嘉汶 債 務 人 吳嘉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仟貳佰肆拾伍元,及自本支 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2024-12-04

TCDV-113-司促-35290-20241204-1

司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4377號 債 權 人 王偉桓 債 務 人 林祺崴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 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2024-12-04

TCDV-113-司促-34377-20241204-2

司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5201號 債 權 人 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隆 債 務 人 皇箕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銨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陸萬柒仟參佰玖拾捌元, 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2024-12-03

TCDV-113-司促-35201-20241203-1

司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5197號 債 權 人 林延晟 債 務 人 林水波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仟陸佰肆拾萬元,及其中① 新臺幣捌佰貳拾萬元②新臺幣捌佰貳拾萬元自①民國一百一十 一年十二月七日②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均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 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2024-12-03

TCDV-113-司促-35197-20241203-1

司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3220號 債 權 人 臺中榮民總醫院 法定代理人 陳適安 債 務 人 員茂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零壹佰參拾玖元,及 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2024-12-03

TCDV-113-司促-33220-20241203-2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