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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聲沒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18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雅馨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2年度偵字第23679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執聲字第2732號),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楊雅馨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中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23679號為緩起訴處分確 定,於民國113年6月5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扣案如附表 所示之物,均係仿冒商標之商品,屬專科沒收之物,爰依刑 法第40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商標法第98條規 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侵害商標權、證 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 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及商標法第98條分別定有 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 年度偵字第23679號為緩起訴處分,於112年6月6日確定,並 於113年6月5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 分書及被告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並經 本院核閱前開偵查卷宗無訛。  ㈡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係仿冒商標商品,有如附表證 據資料欄所示證據附卷可稽,均為侵害商標權之物,依商標 法第98條之規定,係專科沒收之物,而屬刑法第40條第2項 所定專科沒收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得單獨宣告 沒收。是聲請人前開聲請於法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 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傅可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廖春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附表: 編號 名稱 數量 證據資料 備註 ⒈ 仿冒/盜版服飾 (Adidas商標衣服) 120件 ⒈楊雅馨涉嫌違反商標法扣押物品相片對照表(偵卷第42-43頁) ⒉商標單筆詳細報表、鑑定報告書、刑事委任狀(偵卷第45-47頁) ⒉ 仿冒/盜版服飾 (Champion商標衣服) 2件 ⒈楊雅馨涉嫌違反商標法扣押物品相片對照表(偵卷第42-43頁) ⒉聲明書、鑑定報告暨照片、委託書、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偵卷第51-56頁) ⒊ 仿冒/盜版服飾 (Fila商標衣服) 9件 ⒈楊雅馨涉嫌違反商標法扣押物品相片對照表(偵卷第42-43頁) ⒉鑑定報告書、商標註冊資料、委任狀、鑑定能力證明書(偵卷第48-50頁) ⒋ 仿冒/盜版服飾 (Nike商標衣服) 7件 ⒈楊雅馨涉嫌違反商標法扣押物品相片對照表(偵卷第42-43頁) ⒉台灣耐基商業有限公司110年12月4日函、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二隊查獲楊雅馨違反商標法查扣物品估價表、檢視書、產品鑑定書(偵卷第57-60頁) ⒌ 仿冒/盜版服飾 (Doraemon) 1件 ⒈楊雅馨涉嫌違反商標法扣押物品相片對照表(偵卷第42-43頁) ⒉國際影視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仿冒商品鑑價報告書、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偵卷第61-68頁) ⒍ 仿冒/盜版服飾 (Fila商標衣服) 1件 ⒈楊雅馨涉嫌違反商標法扣押物品相片對照表(偵卷第42-43頁) 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查報告書、蝦皮拍賣網頁之訂單成立及貨態畫面截圖、照片、鑑定報告書、商標註冊資料、委任狀、鑑定能力證明書、被告使用之蝦皮拍賣網站代號「cusie0208」會員資料列表(第69-75頁,第88-92頁) 警方購證 ⒎ 仿冒/盜版服飾 (Doraemon商標衣服) 1件 ⒈楊雅馨涉嫌違反商標法扣押物品相片對照表(偵卷第42-43頁) 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查報告書、蝦皮拍賣網頁之訂單成立及貨態畫面截圖、照片、國際影視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仿冒商品鑑價報告書、商標單筆詳細報表、被告使用之蝦皮拍賣網站代號「cusie0208」會員資料列表(偵卷第69-87頁,第92頁) 警方購證

2024-10-18

TCDM-113-單聲沒-182-20241018-1

單聲沒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聲請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127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彤恩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 度聲沒字第1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4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蔡彤恩違反商標權案件,業以112年度 調偵字第1880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並於民國110年12月31 日期滿未經撤銷。而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4所示之物屬侵害 商標權之物品,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侵害商標權、證 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 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及商標法第98條分別定有 明文。是就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為刑法絕對義務沒收之物, 屬刑法第40條第2項所稱「專科沒收之物」,檢察官得依法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三、本件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4所示之物,屬仿冒CHANEL、HERME S、PEPPA PIG、GUCCI、ADIDAS、HELLO KITTY、CHAMPIONS 、FILA、NIKE等註冊商標圖樣之商品,為專科沒收之物,有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列印資料、鑑定報告書 、扣案物照片及扣押物品清單在卷為憑,依前揭規定,聲請 意旨核無不合,應准予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藝文 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郭子竣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附表: 編號 仿冒商品 數量 1 仿冒CHANEL衣服 27件 2 仿冒CHANEL圍巾 1件 3 仿冒CHANEL外套 1件 4 仿冒CHANEL褲子 30件 5 仿冒HERMES衣服 19件 6 仿冒PEPPA PIG裙子 2件 7 仿冒PEPPA PIG褲子 1件 8 仿冒PEPPA PIG衣服 10件 9 仿冒GUCCI衣服 2件 10 仿冒GUCCI圍巾 2件 11 仿冒GUCCI褲子 7件 12 仿冒GUCCI外套 5件 13 仿冒ADIDAS褲子 47件 14 仿冒ADIDAS衣服 131件 15 仿冒HELLO KITTY衣服 80件 16 仿冒HELLO KITTY褲子 31件 17 仿冒HELLO KITTY外套 24件 18 仿冒CHAMPIONS衣服 8件 19 仿冒CHAMPIONS褲子 10件 20 仿冒FILA衣服 2件 21 仿冒FILA褲子 4件 22 仿冒NIKE褲子 37件 23 仿冒NIKE衣服 20件 24 仿冒NIKE外套 3件

2024-10-11

TYDM-113-單聲沒-127-2024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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