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非正當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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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過失傷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交易字第83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汪維舜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83號 ),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汪維舜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予付與付本院一一三年度交易字第 八三號案件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二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汪維 舜取得上開資料後,不得散布或為訴訟以外之非正當目的使用。 汪維舜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予轉拷交付本院一一三年度交易字 第八三號案件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二日準備期日之法庭錄音光 碟。汪維舜就取得之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 使用,並禁止汪維舜再行轉拷利用。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汪維舜(下稱聲請人)因過失 傷害案件,經本院審理中,茲因聲請人為維護聲請人法律上 提告之權益,因此聲請交付113年12月2日之筆錄、法庭錄音 等語。 二、按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 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 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 制之。持有第一項及第二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 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第5項 分別定有明文。次按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 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6 個月內,繳納費用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 但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得於 裁判確定後2年內聲請。前項情形,依法令得不予許可或限 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者,法院得不予許可或限 制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 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聲請交付法庭錄音或錄 影內容時,應敘明理由,由法院為許可與否之裁定。法院組 織法第90條之1第1項、第2項、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 辦法第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聲請人因過失傷害案件,由本院以113年交易字第83號審 理中。是聲請人具狀聲請交付上開期日之筆錄、法庭錄音, 並已再具狀補充敘明其聲請之理由為「為了解出庭之事,以 便增送書狀以陳述重點」等情,衡以本案並無依法令規定得 不予許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之情形,為 保障聲請人獲悉卷內相關卷證資訊之權利,以達維護其訴訟 權益之需求,爰依上開規定,裁定聲請人於繳納費用後,准 許付與上開期日之筆錄影本及轉拷交付上開期日之法庭錄音 光碟。另因上開筆錄影本、法庭錄音光碟係作為聲請人訴訟 之目的使用,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5項之規定,命聲請 人取得上開筆錄影本後,不得散布或為訴訟以外之非正當目 的使用;並依法院辦理聲請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行注意 事項第6點、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規定,命 聲請人就取得之光碟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 目的使用,並禁止聲請人再行轉拷利用。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陳永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予盼

2024-12-23

KSDM-113-交易-83-20241223-1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聲請交付光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519號 聲請人 即 選任辯護人 蕭芳芳律師 被 告 黃賓來 居臺東縣○○市○里段000000000地號上之鐵皮屋 上列聲請人即選任辯護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 請交付光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予複製交付如附表所示之光碟,並 禁止再行轉拷利用,且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使 用。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為查明證人高遠清、李慶榮及李子文歷次警 詢筆錄製作歷程,及渠等偵查中之證述是否有「顯不可信」 之情事,爰聲請調閱如附表所示警詢之錄影光碟等語。 二、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 持有第1項及第2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為非 正當目的之使用,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第5項分別定有 明文;所稱重製,指影印、轉拷或電子掃描;律師閱卷,除 閱覽外,得自行或繳納費用請求法院抄錄、重製或攝影卷證 ,並得聲請交付電子卷證或轉拷卷附偵查中訊問或詢問之錄 音、錄影,刑事訴訟閱卷規則第3條第2項後段、第14條亦分 別定有明文。是辯護人於審判中之閱卷權包含重製證據光碟 之權利在內,以為有效辯護之憑藉,或藉以預為勘驗期日之 準備,或藉以預為交互詰問之準備,協助被告行使防禦,並 促進法院調查證據之效率。而其重製證物之手段,則可以影 印、轉拷或電子掃描之方式為之,惟就因重製所取得之證物 內容,應限於正當目的使用,意即以合理行使閱卷權以達防 禦權之有效行使為其界限,若逸脫此界線,即屬法所不許之 非正當目的使用。 三、經查,聲請人蕭芳芳律師為被告黃賓來之選任辯護人,而被 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偵查起訴,現由本院以113年度訴字第51號審理中,本 院審酌聲請人聲請交付如附表所示之錄音錄影光碟,攸關被 告防禦權行使及辯護人辯護方向,認聲請人此部分之聲請, 為有理由,於繳納相關費用後,應予准許轉拷交付如附表所 示之光碟。又准許轉拷交付如附表所示之光碟,應限於本件 訴訟審理行使防禦權使用,且為免相關人隱私資料遭揭露, 爰禁止聲請人再行轉拷利用,或將依法取得之錄音、錄影內 容散布、公開播送,復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5項之規定, 亦不得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朱貴蘭                   法 官 藍得榮                   法 官 連庭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楊淨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附表 編號 聲請交付之錄影檔案 1 筆錄-高遠清-1次 2 筆錄-高遠清-2次 3 筆錄-高遠清-3次(1) 4 筆錄-高遠清-3次(2) 5 筆錄-高遠清-4次 6 筆錄-李慶榮-1次 7 筆錄-李慶榮-2次 8 筆錄-李子文

2024-12-13

TTDM-113-聲-519-20241213-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聲請付與卷宗證物影本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060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尤傳傑 上列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109年度上訴字 第946號),聲請付與卷宗證物影本,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尤傳傑於繳納費用後,准予付與除去足以識別尤傳傑以外之人之 個人資料後之本院109年度上訴字第946號案件之全卷電子卷證光 碟。尤傳傑取得上開電子卷證光碟後,不得散布或為訴訟以外之 非正當目的使用。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尤傳傑(下稱聲請人)為本院 109年度上訴字第946號案件之被告,聲請付與本院109年度 上訴字第946號案件之全卷電子卷證光碟(替代卷證影本)等 語。  二、按「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 但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 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 限制之。」、「持有第1項及第2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 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 項、第5項定有明文。而依刑事訴訟法第429條之1第3項規定 ,上述被告得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影本之規定,於聲請再審 之情形,亦有準用。 三、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以108年度訴字第300號判處罪刑,經本院以109年度上訴字 第946號判決駁回上訴,復經最高法院以110年度台上字第19 93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在案。聲請人具狀請求付與本院109 年度上訴字第946號案件之全卷電子卷證光碟,揆諸上開規 定,為保障聲請人獲悉卷內相關卷證資訊之權利,爰裁定聲 請人於繳納費用後,准許付與該案全卷電子卷證光碟(替代 卷證影本)。又鑒於聲請人以外之人之基本資料,為個人資 料及隱私,本院付與前開電子卷證光碟之範圍,自不包括足 資識別聲請人以外之人之個人資料。再上開電子卷證光碟, 係作為聲請人訴訟之目的使用,並命聲請人取得上開資料後 ,不得散布或為訴訟以外之非正當目的使用。   四、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孫啓強                    法 官 莊珮吟                    法 官 陳明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園芳

2024-12-12

KSHM-113-聲-1060-20241212-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聲請付與卷證影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4082號                         第4328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董維雄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1年度毒聲 字第485號),聲請付與卷證影本,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董維雄於預納費用後,准予付與本院111年度毒聲字第485號案件 之全部資料卷證影本(但需隱匿涉及董維雄以外之人之除姓名以 外之基本資料),且就所取得之卷證影本內容不得散布或為非正 當目的使用,並禁止為訴訟外之利用。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董維雄就本院111年度毒聲字 第485號案件擬提起再審、非常上訴、裁判憲法審查,爰請 求付與卷證影本等語。 二、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卷 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 ,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 之;持有第1項及第2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 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第33條之規定,於聲請再審之情形, 準用之,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第5項、第429條之1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據此,可認刑事訴訟法第33條之卷證資訊 獲知權不應限於「審判中」被告始得行使,於判決確定後, 被告以「將」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請求預納費用付 與卷證資料者,得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最高法 院109年度台抗字第622號裁定意旨參照),以保障其獲悉卷 內資訊之權利,並符便民之旨。惟依前揭刑事訴訟法第33條 第2項但書定有法院得予以限制之事由,可知聲請付與卷證 影本,法院仍得依法而為審酌。 三、經查,聲請人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度 毒聲字第485號裁定送觀察勒戒,此有前開裁定、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而聲請人本件聲請付與本院 111年度毒聲字第485號乙案之資料卷證影本,既已敘明其主 張或維護法律上利益,依前開說明,應認為其聲請有理由,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但書規定,予以遮隱聲請人以 外之人之個人資料後,裁定聲請人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許 付與前開案件全部資料卷證影本,惟不得散布或非正當目的 使用,並禁止為訴訟外之利用。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郭鍵融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柔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2024-12-11

PCDM-113-聲-4328-20241211-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聲請付與卷證影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4082號                         第4328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董維雄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1年度毒聲 字第485號),聲請付與卷證影本,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董維雄於預納費用後,准予付與本院111年度毒聲字第485號案件 之全部資料卷證影本(但需隱匿涉及董維雄以外之人之除姓名以 外之基本資料),且就所取得之卷證影本內容不得散布或為非正 當目的使用,並禁止為訴訟外之利用。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董維雄就本院111年度毒聲字 第485號案件擬提起再審、非常上訴、裁判憲法審查,爰請 求付與卷證影本等語。 二、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卷 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 ,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 之;持有第1項及第2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 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第33條之規定,於聲請再審之情形, 準用之,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第5項、第429條之1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據此,可認刑事訴訟法第33條之卷證資訊 獲知權不應限於「審判中」被告始得行使,於判決確定後, 被告以「將」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請求預納費用付 與卷證資料者,得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最高法 院109年度台抗字第622號裁定意旨參照),以保障其獲悉卷 內資訊之權利,並符便民之旨。惟依前揭刑事訴訟法第33條 第2項但書定有法院得予以限制之事由,可知聲請付與卷證 影本,法院仍得依法而為審酌。 三、經查,聲請人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度 毒聲字第485號裁定送觀察勒戒,此有前開裁定、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而聲請人本件聲請付與本院 111年度毒聲字第485號乙案之資料卷證影本,既已敘明其主 張或維護法律上利益,依前開說明,應認為其聲請有理由,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但書規定,予以遮隱聲請人以 外之人之個人資料後,裁定聲請人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許 付與前開案件全部資料卷證影本,惟不得散布或非正當目的 使用,並禁止為訴訟外之利用。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郭鍵融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柔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2024-12-11

PCDM-113-聲-4082-20241211-1

聲更一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更一字第6號 聲請人 即 被 告 陳泰淞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本院113年度簡上字第29號 ),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泰淞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予交付本院一一三年度簡上字第二 九號於中華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準備程序期日之法庭錄音 光碟,就所取得之錄音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 的使用,且禁止轉拷利用。   理 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 二、按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 上利益,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6個月內,繳納費用 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法院組織法第90條 之1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是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 人,若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且無法令規定得不予許 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之情形者,得於開 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6個月內,繳納費用聲請法院許可交 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以維其訴訟權益。 三、經查,聲請人陳泰淞前為毀棄損壞案件之被告,經本院於民 國113年8月6日以113年度簡上字第29號判決確定在案,有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聲請人於該案判決前 ,具狀聲請交付前揭案件於113年5月22日準備程序期日錄音 ,其為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且合於聲請期間,復已敘 明為維護其法律上利益之理由,亦無依法令規定不應許可或 加以限制之情形,爰裁定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予交付上開 法庭錄音內容。另持有該法庭錄音內容之人,就取得法庭錄 音內容,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5項、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4 第1項、法院辦理聲請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行注意事項 第6點規定、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第4項等 規定,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非正當目的使用,並禁止再為 轉拷,或為訴訟外之利用。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劉致欽                   法 官 劉芝毓                   法 官 李蕙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鄭詩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2024-11-29

ILDM-113-聲更一-6-20241129-1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聲請交付證物光碟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4號 聲 請人 即 選任辯護人 楊上德律師 被 告 洪輝雄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妨害秩序案件(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14號) ,聲請付與卷證影本,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予轉拷交付如檢察官起訴書證據清 單編號14所示現場影像光碟,且不得就其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 用。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被告洪輝雄之選任辯護人,為瞭解 本案事發經過,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請准抄錄 、重製並拷貝如主文所示之光碟內容,以維護被告防禦權之 行使等語。 二、按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 ;持有第1項及第2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為 非正當目的之使用,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第5項定有明 文。又律師閱卷,除閱覽外,得自行或繳納費用請求法院抄 錄、重製或攝影卷證,並得聲請交付電子卷證或轉拷卷附偵 查時訊問或詢問之錄音、錄影,刑事訴訟閱卷規則第14條定 有明文。 三、查聲請人楊上德律師為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14號被告洪輝 雄妨害秩序案件之選任辯護人,聲請重製如主文所示之卷證 ,已敘明其為維護被告法律上利益之正當理由,核其聲請, 並無依法令規定得不予准許或限制閱覽、抄錄或攝影之例外 情形,應認為有理由。爰裁定聲請人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 予轉拷交付上開光碟,並禁止聲請人就其內容為本案訴訟以 外之非正當目的使用。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 官 李文賢                 法 官 陳瑞水                 法 官 許志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相符。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鴻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2024-11-28

KMHM-113-聲-14-20241128-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708號                    112年度訴字第160號                    113年度訴字第266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黃世 選任辯護人 施清火律師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本院111年度訴字第7 08號、112年度訴字第160號、113年度訴字第266號),聲請交付 錄音光碟等,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丙○○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予轉拷交付如附表一「備註、光碟出 處及檔名」欄所示之光碟(遮隱聲請人以外之人個人基本資料) ,並禁止再行複製、轉拷,且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就其內容為 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一、二「緊急聲請狀」、「刑事陳報狀㈣」 所載。 二、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卷 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 ,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 之;持有第1項及第2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 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第5項分別 定有明文。又律師閱卷,除閱覽外,得自行或繳納費用請求 法院抄錄、重製或攝影卷證,並得聲請交付電子卷證或轉拷 卷附偵查中訊問或詢問之錄音、錄影,刑事訴訟閱卷規則第 14條第1項、各級法院刑事及少年保護事件律師閱卷要點第1 5點亦定有明文。而警詢、偵訊過程之錄音、錄影內容,非 屬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所指卷宗及證物之範圍,亦非法 院組織法第90條之1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刑事訴訟閱卷 規則第14條第1項所定得請求法院轉拷交付刑事案件卷附偵 訊過程之錄音、錄影之人,為「律師」。被告固不得逕依上 開規定,請求法院轉拷交付警詢、偵訊過程之錄音、錄影。 惟法庭錄音、錄影之聲請人包括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 宗之人,且由法院轉拷交付偵訊過程之錄音、錄影,既不生 卷證安全疑慮,不應因請求人是否為「律師」而有差別待遇 。再者,被告之卷證獲知權,屬其受憲法訴訟權保障所享有 之防禦權。警詢、偵訊過程之錄音、錄影內容與法庭錄音、 錄影內容,同係為輔助筆錄之製作,屬訴訟資料之一部分, 皆載有在場陳述人員之錄音或錄影資訊,涉及他人個資。為 使被告能充分獲得相關訴訟資訊,有效行使其防禦權,並兼 顧保護個人資訊,避免錄音或錄影內容遭人惡意使用,自應 容許被告(包括聲請再審之受判決人)於符合因主張或維護 法律上利益,且無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第2項、第3項所定 ,依法令得不予許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 以及涉及國家機密或其他依法令應予保密事項等情形時,聲 請法院轉拷交付警詢、偵訊過程之錄音、錄影,以維其訴訟 權益,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335號刑事裁定可資參照。 三、警詢及偵查程序所為之錄音、錄影資料,非僅受訊(詢)問 人之錄音、錄影資料,亦包括其他在場者之錄音、錄影資料 ,且於技術上尚無法將受訊(詢)問人與其他在場者之錄音 、錄影資料分離,而提供複製上開錄音、錄影資料之電磁紀 錄,亦屬公務機關對於保有個人資料之利用,依個人資料保 護法第16條前段規定,應於執行法定職掌必要範圍內為之, 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如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應符合 該條但書各款所列情形之一,始得為之。從而,刑事訴訟法 上開規定,既係基於被告受憲法訴訟權保障所應享有之防禦 權包含於審判中之卷證獲知權所設,倘被告非為行使其防禦 權,復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自仍受個 人資料保護法上開規定之限制。   四、經查,聲請人即被告雖非律師,所聲請交付如附表一「聲請 書所列偵查案號卷」欄所示之錄音錄影光碟,為維護其訴訟 上權益,依據上開說明,倘符合因主張或維護法律上利益, 且無依法令得不予許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 ,以及涉及國家機密或其他依法令應予保密事項等情形時, 自應准許。聲請意旨已敘明欲聲請如附表一「聲請書所列偵 查案號卷」欄所示錄音錄影光碟相關內容作為本案審理依據 ,是其主張之理由,為訴訟上防禦權之正當行使,與被告辯 護權利之行使具關連性及必要性,又本案並無依法令得不予 許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以及涉及國家機 密或其他依法令應予保密事項之情形,故聲請人聲請複製如 附表一「聲請書所列偵查案號卷」欄所示之錄音錄影光碟, 於法尚無不合,應屬有據,爰准許複製並交付之。另上開複 製交付之光碟內容,依據前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及說明, 仍應於主張或維護法律上利益目的範圍內使用,持有該錄音 錄影內容之人,就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 或非正當目的使用,並禁止聲請人再行轉拷利用。   五、至聲請人聲請交付如附表二所示之光碟部分,因該等卷宗並 非本案偵查卷或雖為本案卷宗但卷內無偵訊筆錄(詳如附表 二所示),難認與本案有關,另聲請交付錄音譯文部分,因 此非本案現存之證據資料,本院均無從准許此部分聲請,應 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雅琪                   法 官 鄭媛禎                   法 官 簡伶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胡釋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附表一: 編號 聲請書所列偵查案號卷 ●本院案號、 引為證據之【證人/被告】偵訊筆錄【筆錄出處】 備註、光碟出處及檔名 1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下稱雲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2494號 ●111年度訴字第708號 ⒈110年5月5日下午3時41分偵訊筆錄【偵2494卷一第257至269頁,他526卷第53至59頁】  ①丁○○  ②盧柏宏 ⒉110年8月17日上午10時44分偵訊筆錄【偵2494卷一第447至452頁,偵3901卷一第67至72頁】  ①丁○○  ②盧柏宏 ⒊111年2月22日下午2時27分(第1次)偵訊筆錄【偵2494卷二第59至63頁,偵8848卷一第185至189頁,偵3901卷一第111至115頁,他186影卷第29至33頁,偵2494影卷二第59至63頁】  ①丁○○  ②丙○○ ⒋111年2月22日下午4時14分(第2次)偵訊筆錄【偵2494卷二第65至72頁,偵8848卷一第191至198頁,偵3901卷一第117至124頁,他186影卷第35至42頁,偵2494影卷二第65至72頁】  ①丁○○  ②丙○○ ⒌111年4月27日下午3時10分偵訊筆錄【偵2494卷三第25至27頁】  ①丁○○  ②丙○○ ⒍110年4月20日上午10時12分偵訊筆錄【偵2494卷一第157至159頁,他526卷第47至49頁】  ①王明正  ②丙○○ ⒎110年9月22日上午10時1分偵訊筆錄【偵2494卷一第463至465頁,偵3901卷一第85至87頁】  ①丙○○    ⒈本院訴708案卷【偵2494影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2494訊問+警詢光碟1、2)】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⒉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⑴)】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⒊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⑴)】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⒋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⑴)】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⒌本院訴708案卷【偵2494影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2494訊問+警詢光碟1、2)】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⒍本院訴708案卷【偵2494影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2494訊問+警詢光碟1、2)】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⒎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⑴)】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2 雲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8848號 ●112年度訴字第160號 ⒈111年4月15日下午2時58分偵訊筆錄【偵8848卷一第259至262頁】  ①鄭皓軒  ②丁○○  ③丙○○ ⒉111年1月25日下午2時24分偵訊筆錄【偵8848卷一第165至168頁,偵3901卷一第103至106頁,他186影卷第21至24頁,偵2494影卷二第43至49頁】  ①鄭皓軒  ②丁○○  ③丙○○ ⒊111年11月8日下午3時3分偵訊筆錄【偵8848卷二第305至317頁,他1800影卷第151至169頁】  ①鄭皓軒  ②蘇學茂  ③林志忠  ④詹艷姿  ⑤黃進溪  ⑥丁○○ ⒋112年1月17日上午10時27分偵訊筆錄【偵8848卷三第127至134頁,他1800影卷第183至266頁】  ①蔡尚達  ②蘇學茂  ③蘇東輝  ④黃進溪  ⑤莊素卿  ⑥丙○○ ⒌112年1月31日下午3時2分偵訊筆錄【偵8848卷三第343至345頁】  ①蔡尚達  ②丁○○ ⒍112年1月4日下午4時3分偵訊筆錄【偵8848卷三第15至16頁】  ①林寶胎 ⒎110年12月21日上午10時25分偵訊筆錄【偵8848卷一第83至87頁,偵3901卷一第97至100頁,偵2494影卷二第9至12頁】  ①丁○○(右列⒎-2)  ②丙○○(右列⒎-1) ⒏111年11月8日下午3時3分偵訊筆錄【偵8848卷二第299至303頁,他1800影卷第151至169頁】  ①丙○○   ⒈本院訴708案卷五附證物袋內,光碟名稱【110偵8848偵訊光碟】,檔案名稱: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⒉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⑴)】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⒊本院訴708案卷五附證物袋內,光碟名稱【110偵8848偵訊光碟】,檔案名稱: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⒋本院訴708案卷五附證物袋內,光碟名稱【110偵8848偵訊光碟】,檔案名稱: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⒌本院訴708案卷五附證物袋內,光碟名稱【110偵8848偵訊光碟】,檔案名稱: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⒍本院訴708案卷五附證物袋內,光碟名稱【110偵8848偵訊光碟】,檔案名稱: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⒎-1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⑴)】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①丙○○ ⒎-2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⑴)】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⒏與⒊為同一次訊問程序 3 雲林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3454號 ●111年度訴字第708號 ⒈111年9月30日下午3時34分(第2次)偵訊筆錄【偵3454卷第229至233頁、第247至257頁】  ①丁○○  ②戊○○  ③李德寅  ④卓有福  ⑤丙○○ ⒉111年7月29日上午11時7分偵訊筆錄【偵3454卷第213至218頁】  ①甲○○  ②陳建安  ③李德寅  ④丙○○  ⑤丁○○ ⒈本院訴708案卷【偵3454卷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1偵3454)】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⒉本院訴708案卷【偵3454卷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1偵3454)】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4 雲林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2925號 ●111年度訴字第708號 ⒈111年7月29日上午9時48分(第1次)偵訊筆錄【偵2925卷第233至236頁】  ①乙○○  ⒉111年7月29日上午10時30分(第2次)偵訊筆錄【偵2925卷第237至240頁】  ①乙○○  ②丙○○ ⒊111年6月27日下午3時59分偵訊筆錄【偵2925卷第217至221頁】  ①丁○○  ②丙○○ ⒈本院訴708案卷【偵2925卷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1偵2925)】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⒉本院訴708案卷【偵2925卷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1偵2925)】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⒊本院訴708案卷【偵2925卷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1偵2925)】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5 雲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3901號 ●111年度訴字第708號 ⒈111年5月4日下午3時37分偵訊筆錄【偵3901卷一第223至224頁,偵2925卷第75至76頁】  ①乙○○ ⒉111年4月6日下午3時3分偵訊筆錄【偵3901卷一第127至129頁,偵2494影卷三第5至7頁】  ①丁○○  ②盧柏宏 ⒊111年5月4日下午2時34分偵訊筆錄【偵3901卷一第221至222頁,偵2925卷第73至74頁】  ①丁○○ ⒋111年5月27日下午3時5分(第2次)偵訊筆錄【偵3901卷一第323至333頁,偵2925卷第175至185頁,偵2924影卷第87至92頁,偵2494影卷三第53至63頁】  ①丁○○  ②戊○○  ③盧柏宏  ④丙○○ ⒈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⑵)】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⒉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⑴)】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⒊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⑵)】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⒋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⑵)】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6 雲林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4569號 ●111年度訴字第708號 ⒈111年9月30日下午2時49分(第1次)偵訊筆錄【偵4569卷第109至114頁】  ①丁○○  ②戊○○  ③蔡素霞  ④翁有信  ⑤丙○○ ⒉111年6月21日下午4時36分偵訊筆錄【偵4569卷第53至55頁】  ①蔡素霞  ②翁有信 ⒊111年7月29日上午10時57分(第2次)偵訊筆錄【偵4569卷第87至88頁】  ①丙○○  ⒈本院訴708案卷【偵4569卷光碟存放袋內】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⒉本院訴708案卷【偵4569卷光碟存放袋內】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⒊丙○○-本院訴708案卷【偵4569卷光碟存放袋內】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7 雲林地檢署111年度他字第408號 ●111年度訴字第708號 ⒈111年5月27日下午2時44分(第1次)偵訊筆錄【他408卷第67至69頁、第73頁】  ①丁○○  ②戊○○ ⒉111年5月20日上午10時46分偵訊筆錄【他408卷第51至53頁】  ①李建賜 ⒈本院訴708案卷【偵4569卷光碟存放袋內】111他-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⒉本院訴708案卷【偵4569卷光碟存放袋內】111他-000000-0000000000000n.mp4 8 雲林地檢署111年度他字第1800號 ●113年度訴字第266號 ⒈112年3月10日下午3時5分偵訊筆錄【他1800影卷第145至149頁】  ①詹艷姿 ⒉112年4月6日下午2時42分偵訊筆錄【他1800影卷第373至383頁】  ①周念江  ②蔡金珠  ③莊素卿  ④丙○○  ⑤丁○○ ⒈本院訴266案卷附證物袋內,光碟名稱【112.3.10、112.4.6庭訊】,檔案名稱:111他-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⒉本院訴266案卷附證物袋內,光碟名稱【112.3.10、112.4.6庭訊】,檔案名稱:111他-000000-0000000000000n.mp4 附表二: 編號 案號 備註 1 雲林地檢署110年度他字第302號 卷內無偵訊筆錄 2 雲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2792號 非本案偵查卷 3 雲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2561號 非本案偵查卷 4 雲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3900號 非本案偵查卷 5 雲林地檢署110年度他字第120號 非本案偵查卷 6 雲林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5793號 非本案偵查卷 7 雲林地檢署111年度他字第352號 卷內無偵訊筆錄 8 雲林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3934號 卷內無偵訊筆錄 9 雲林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160號 卷內無偵訊筆錄 10 雲林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403號 非本案偵查卷 11 雲林地檢署112年度聲羈更一字第2號 卷內無偵訊筆錄 12 雲林地檢署112年度聲羈字第70號 卷內無偵訊筆錄 附件一:緊急聲請狀 附件二:刑事陳報狀㈣

2024-11-28

ULDM-111-訴-708-20241128-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偽造有價證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708號                    112年度訴字第160號                    113年度訴字第266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黃世 選任辯護人 施清火律師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本院111年度訴字第7 08號、112年度訴字第160號、113年度訴字第266號),聲請交付 錄音光碟等,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予轉拷交付如附表一「備註、光碟出 處及檔名」欄所示之光碟(遮隱聲請人以外之人個人基本資料) ,並禁止再行複製、轉拷,且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就其內容為 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一、二「緊急聲請狀」、「刑事陳報狀㈣」 所載。 二、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卷 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 ,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 之;持有第1項及第2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 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第5項分別 定有明文。又律師閱卷,除閱覽外,得自行或繳納費用請求 法院抄錄、重製或攝影卷證,並得聲請交付電子卷證或轉拷 卷附偵查中訊問或詢問之錄音、錄影,刑事訴訟閱卷規則第 14條第1項、各級法院刑事及少年保護事件律師閱卷要點第1 5點亦定有明文。而警詢、偵訊過程之錄音、錄影內容,非 屬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所指卷宗及證物之範圍,亦非法 院組織法第90條之1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刑事訴訟閱卷 規則第14條第1項所定得請求法院轉拷交付刑事案件卷附偵 訊過程之錄音、錄影之人,為「律師」。被告固不得逕依上 開規定,請求法院轉拷交付警詢、偵訊過程之錄音、錄影。 惟法庭錄音、錄影之聲請人包括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 宗之人,且由法院轉拷交付偵訊過程之錄音、錄影,既不生 卷證安全疑慮,不應因請求人是否為「律師」而有差別待遇 。再者,被告之卷證獲知權,屬其受憲法訴訟權保障所享有 之防禦權。警詢、偵訊過程之錄音、錄影內容與法庭錄音、 錄影內容,同係為輔助筆錄之製作,屬訴訟資料之一部分, 皆載有在場陳述人員之錄音或錄影資訊,涉及他人個資。為 使被告能充分獲得相關訴訟資訊,有效行使其防禦權,並兼 顧保護個人資訊,避免錄音或錄影內容遭人惡意使用,自應 容許被告(包括聲請再審之受判決人)於符合因主張或維護 法律上利益,且無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第2項、第3項所定 ,依法令得不予許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 以及涉及國家機密或其他依法令應予保密事項等情形時,聲 請法院轉拷交付警詢、偵訊過程之錄音、錄影,以維其訴訟 權益,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335號刑事裁定可資參照。 三、警詢及偵查程序所為之錄音、錄影資料,非僅受訊(詢)問 人之錄音、錄影資料,亦包括其他在場者之錄音、錄影資料 ,且於技術上尚無法將受訊(詢)問人與其他在場者之錄音 、錄影資料分離,而提供複製上開錄音、錄影資料之電磁紀 錄,亦屬公務機關對於保有個人資料之利用,依個人資料保 護法第16條前段規定,應於執行法定職掌必要範圍內為之, 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如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應符合 該條但書各款所列情形之一,始得為之。從而,刑事訴訟法 上開規定,既係基於被告受憲法訴訟權保障所應享有之防禦 權包含於審判中之卷證獲知權所設,倘被告非為行使其防禦 權,復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自仍受個 人資料保護法上開規定之限制。   四、經查,聲請人即被告雖非律師,所聲請交付如附表一「聲請 書所列偵查案號卷」欄所示之錄音錄影光碟,為維護其訴訟 上權益,依據上開說明,倘符合因主張或維護法律上利益, 且無依法令得不予許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 ,以及涉及國家機密或其他依法令應予保密事項等情形時, 自應准許。聲請意旨已敘明欲聲請如附表一「聲請書所列偵 查案號卷」欄所示錄音錄影光碟相關內容作為本案審理依據 ,是其主張之理由,為訴訟上防禦權之正當行使,與被告辯 護權利之行使具關連性及必要性,又本案並無依法令得不予 許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以及涉及國家機 密或其他依法令應予保密事項之情形,故聲請人聲請複製如 附表一「聲請書所列偵查案號卷」欄所示之錄音錄影光碟, 於法尚無不合,應屬有據,爰准許複製並交付之。另上開複 製交付之光碟內容,依據前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及說明, 仍應於主張或維護法律上利益目的範圍內使用,持有該錄音 錄影內容之人,就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 或非正當目的使用,並禁止聲請人再行轉拷利用。   五、至聲請人聲請交付如附表二所示之光碟部分,因該等卷宗並 非本案偵查卷或雖為本案卷宗但卷內無偵訊筆錄(詳如附表 二所示),難認與本案有關,另聲請交付錄音譯文部分,因 此非本案現存之證據資料,本院均無從准許此部分聲請,應 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雅琪                   法 官 鄭媛禎                   法 官 簡伶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胡釋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附表一: 編號 聲請書所列偵查案號卷 ●本院案號、 引為證據之【證人/被告】偵訊筆錄【筆錄出處】 備註、光碟出處及檔名 1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下稱雲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2494號 ●111年度訴字第708號 ⒈110年5月5日下午3時41分偵訊筆錄【偵2494卷一第257至269頁,他526卷第53至59頁】  ①楊有家  ②盧柏宏 ⒉110年8月17日上午10時44分偵訊筆錄【偵2494卷一第447至452頁,偵3901卷一第67至72頁】  ①楊有家  ②盧柏宏 ⒊111年2月22日下午2時27分(第1次)偵訊筆錄【偵2494卷二第59至63頁,偵8848卷一第185至189頁,偵3901卷一第111至115頁,他186影卷第29至33頁,偵2494影卷二第59至63頁】  ①楊有家  ②甲○○ ⒋111年2月22日下午4時14分(第2次)偵訊筆錄【偵2494卷二第65至72頁,偵8848卷一第191至198頁,偵3901卷一第117至124頁,他186影卷第35至42頁,偵2494影卷二第65至72頁】  ①楊有家  ②甲○○ ⒌111年4月27日下午3時10分偵訊筆錄【偵2494卷三第25至27頁】  ①楊有家  ②甲○○ ⒍110年4月20日上午10時12分偵訊筆錄【偵2494卷一第157至159頁,他526卷第47至49頁】  ①王明正  ②甲○○ ⒎110年9月22日上午10時1分偵訊筆錄【偵2494卷一第463至465頁,偵3901卷一第85至87頁】  ①甲○○    ⒈本院訴708案卷【偵2494影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2494訊問+警詢光碟1、2)】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⒉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⑴)】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⒊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⑴)】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⒋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⑴)】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⒌本院訴708案卷【偵2494影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2494訊問+警詢光碟1、2)】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⒍本院訴708案卷【偵2494影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2494訊問+警詢光碟1、2)】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⒎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⑴)】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2 雲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8848號 ●112年度訴字第160號 ⒈111年4月15日下午2時58分偵訊筆錄【偵8848卷一第259至262頁】  ①鄭皓軒  ②楊有家  ③甲○○ ⒉111年1月25日下午2時24分偵訊筆錄【偵8848卷一第165至168頁,偵3901卷一第103至106頁,他186影卷第21至24頁,偵2494影卷二第43至49頁】  ①鄭皓軒  ②楊有家  ③甲○○ ⒊111年11月8日下午3時3分偵訊筆錄【偵8848卷二第305至317頁,他1800影卷第151至169頁】  ①鄭皓軒  ②蘇學茂  ③林志忠  ④詹艷姿  ⑤黃進溪  ⑥楊有家 ⒋112年1月17日上午10時27分偵訊筆錄【偵8848卷三第127至134頁,他1800影卷第183至266頁】  ①蔡尚達  ②蘇學茂  ③蘇東輝  ④黃進溪  ⑤莊素卿  ⑥甲○○ ⒌112年1月31日下午3時2分偵訊筆錄【偵8848卷三第343至345頁】  ①蔡尚達  ②楊有家 ⒍112年1月4日下午4時3分偵訊筆錄【偵8848卷三第15至16頁】  ①林寶胎 ⒎110年12月21日上午10時25分偵訊筆錄【偵8848卷一第83至87頁,偵3901卷一第97至100頁,偵2494影卷二第9至12頁】  ①楊有家(右列⒎-2)  ②甲○○(右列⒎-1) ⒏111年11月8日下午3時3分偵訊筆錄【偵8848卷二第299至303頁,他1800影卷第151至169頁】  ①甲○○   ⒈本院訴708案卷五附證物袋內,光碟名稱【110偵8848偵訊光碟】,檔案名稱: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⒉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⑴)】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⒊本院訴708案卷五附證物袋內,光碟名稱【110偵8848偵訊光碟】,檔案名稱: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⒋本院訴708案卷五附證物袋內,光碟名稱【110偵8848偵訊光碟】,檔案名稱: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⒌本院訴708案卷五附證物袋內,光碟名稱【110偵8848偵訊光碟】,檔案名稱: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⒍本院訴708案卷五附證物袋內,光碟名稱【110偵8848偵訊光碟】,檔案名稱: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⒎-1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⑴)】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①甲○○ ⒎-2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⑴)】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⒏與⒊為同一次訊問程序 3 雲林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3454號 ●111年度訴字第708號 ⒈111年9月30日下午3時34分(第2次)偵訊筆錄【偵3454卷第229至233頁、第247至257頁】  ①楊有家  ②蕭芸蓁  ③李德寅  ④卓有福  ⑤甲○○ ⒉111年7月29日上午11時7分偵訊筆錄【偵3454卷第213至218頁】  ①孫培鈞  ②陳建安  ③李德寅  ④甲○○  ⑤楊有家 ⒈本院訴708案卷【偵3454卷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1偵3454)】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⒉本院訴708案卷【偵3454卷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1偵3454)】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4 雲林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2925號 ●111年度訴字第708號 ⒈111年7月29日上午9時48分(第1次)偵訊筆錄【偵2925卷第233至236頁】  ①許中民  ⒉111年7月29日上午10時30分(第2次)偵訊筆錄【偵2925卷第237至240頁】  ①許中民  ②甲○○ ⒊111年6月27日下午3時59分偵訊筆錄【偵2925卷第217至221頁】  ①楊有家  ②甲○○ ⒈本院訴708案卷【偵2925卷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1偵2925)】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⒉本院訴708案卷【偵2925卷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1偵2925)】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⒊本院訴708案卷【偵2925卷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1偵2925)】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5 雲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3901號 ●111年度訴字第708號 ⒈111年5月4日下午3時37分偵訊筆錄【偵3901卷一第223至224頁,偵2925卷第75至76頁】  ①許中民 ⒉111年4月6日下午3時3分偵訊筆錄【偵3901卷一第127至129頁,偵2494影卷三第5至7頁】  ①楊有家  ②盧柏宏 ⒊111年5月4日下午2時34分偵訊筆錄【偵3901卷一第221至222頁,偵2925卷第73至74頁】  ①楊有家 ⒋111年5月27日下午3時5分(第2次)偵訊筆錄【偵3901卷一第323至333頁,偵2925卷第175至185頁,偵2924影卷第87至92頁,偵2494影卷三第53至63頁】  ①楊有家  ②蕭芸蓁  ③盧柏宏  ④甲○○ ⒈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⑵)】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⒉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⑴)】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⒊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⑵)】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⒋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⑵)】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6 雲林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4569號 ●111年度訴字第708號 ⒈111年9月30日下午2時49分(第1次)偵訊筆錄【偵4569卷第109至114頁】  ①楊有家  ②蕭芸蓁  ③蔡素霞  ④翁有信  ⑤甲○○ ⒉111年6月21日下午4時36分偵訊筆錄【偵4569卷第53至55頁】  ①蔡素霞  ②翁有信 ⒊111年7月29日上午10時57分(第2次)偵訊筆錄【偵4569卷第87至88頁】  ①甲○○  ⒈本院訴708案卷【偵4569卷光碟存放袋內】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⒉本院訴708案卷【偵4569卷光碟存放袋內】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⒊甲○○-本院訴708案卷【偵4569卷光碟存放袋內】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7 雲林地檢署111年度他字第408號 ●111年度訴字第708號 ⒈111年5月27日下午2時44分(第1次)偵訊筆錄【他408卷第67至69頁、第73頁】  ①楊有家  ②蕭芸蓁 ⒉111年5月20日上午10時46分偵訊筆錄【他408卷第51至53頁】  ①李建賜 ⒈本院訴708案卷【偵4569卷光碟存放袋內】111他-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⒉本院訴708案卷【偵4569卷光碟存放袋內】111他-000000-0000000000000n.mp4 8 雲林地檢署111年度他字第1800號 ●113年度訴字第266號 ⒈112年3月10日下午3時5分偵訊筆錄【他1800影卷第145至149頁】  ①詹艷姿 ⒉112年4月6日下午2時42分偵訊筆錄【他1800影卷第373至383頁】  ①周念江  ②蔡金珠  ③莊素卿  ④甲○○  ⑤楊有家 ⒈本院訴266案卷附證物袋內,光碟名稱【112.3.10、112.4.6庭訊】,檔案名稱:111他-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⒉本院訴266案卷附證物袋內,光碟名稱【112.3.10、112.4.6庭訊】,檔案名稱:111他-000000-0000000000000n.mp4 附表二: 編號 案號 備註 1 雲林地檢署110年度他字第302號 卷內無偵訊筆錄 2 雲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2792號 非本案偵查卷 3 雲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2561號 非本案偵查卷 4 雲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3900號 非本案偵查卷 5 雲林地檢署110年度他字第120號 非本案偵查卷 6 雲林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5793號 非本案偵查卷 7 雲林地檢署111年度他字第352號 卷內無偵訊筆錄 8 雲林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3934號 卷內無偵訊筆錄 9 雲林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160號 卷內無偵訊筆錄 10 雲林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403號 非本案偵查卷 11 雲林地檢署112年度聲羈更一字第2號 卷內無偵訊筆錄 12 雲林地檢署112年度聲羈字第70號 卷內無偵訊筆錄 附件一:緊急聲請狀 附件二:刑事陳報狀㈣

2024-11-28

ULDM-112-訴-160-20241128-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708號                    112年度訴字第160號                    113年度訴字第266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黃世 選任辯護人 施清火律師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本院111年度訴字第7 08號、112年度訴字第160號、113年度訴字第266號),聲請交付 錄音光碟等,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乙○○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予轉拷交付如附表一「備註、光碟出 處及檔名」欄所示之光碟(遮隱聲請人以外之人個人基本資料) ,並禁止再行複製、轉拷,且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就其內容為 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一、二「緊急聲請狀」、「刑事陳報狀㈣」 所載。 二、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卷 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 ,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 之;持有第1項及第2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 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第5項分別 定有明文。又律師閱卷,除閱覽外,得自行或繳納費用請求 法院抄錄、重製或攝影卷證,並得聲請交付電子卷證或轉拷 卷附偵查中訊問或詢問之錄音、錄影,刑事訴訟閱卷規則第 14條第1項、各級法院刑事及少年保護事件律師閱卷要點第1 5點亦定有明文。而警詢、偵訊過程之錄音、錄影內容,非 屬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所指卷宗及證物之範圍,亦非法 院組織法第90條之1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刑事訴訟閱卷 規則第14條第1項所定得請求法院轉拷交付刑事案件卷附偵 訊過程之錄音、錄影之人,為「律師」。被告固不得逕依上 開規定,請求法院轉拷交付警詢、偵訊過程之錄音、錄影。 惟法庭錄音、錄影之聲請人包括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 宗之人,且由法院轉拷交付偵訊過程之錄音、錄影,既不生 卷證安全疑慮,不應因請求人是否為「律師」而有差別待遇 。再者,被告之卷證獲知權,屬其受憲法訴訟權保障所享有 之防禦權。警詢、偵訊過程之錄音、錄影內容與法庭錄音、 錄影內容,同係為輔助筆錄之製作,屬訴訟資料之一部分, 皆載有在場陳述人員之錄音或錄影資訊,涉及他人個資。為 使被告能充分獲得相關訴訟資訊,有效行使其防禦權,並兼 顧保護個人資訊,避免錄音或錄影內容遭人惡意使用,自應 容許被告(包括聲請再審之受判決人)於符合因主張或維護 法律上利益,且無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第2項、第3項所定 ,依法令得不予許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 以及涉及國家機密或其他依法令應予保密事項等情形時,聲 請法院轉拷交付警詢、偵訊過程之錄音、錄影,以維其訴訟 權益,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335號刑事裁定可資參照。 三、警詢及偵查程序所為之錄音、錄影資料,非僅受訊(詢)問 人之錄音、錄影資料,亦包括其他在場者之錄音、錄影資料 ,且於技術上尚無法將受訊(詢)問人與其他在場者之錄音 、錄影資料分離,而提供複製上開錄音、錄影資料之電磁紀 錄,亦屬公務機關對於保有個人資料之利用,依個人資料保 護法第16條前段規定,應於執行法定職掌必要範圍內為之, 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如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應符合 該條但書各款所列情形之一,始得為之。從而,刑事訴訟法 上開規定,既係基於被告受憲法訴訟權保障所應享有之防禦 權包含於審判中之卷證獲知權所設,倘被告非為行使其防禦 權,復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自仍受個 人資料保護法上開規定之限制。   四、經查,聲請人即被告雖非律師,所聲請交付如附表一「聲請 書所列偵查案號卷」欄所示之錄音錄影光碟,為維護其訴訟 上權益,依據上開說明,倘符合因主張或維護法律上利益, 且無依法令得不予許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 ,以及涉及國家機密或其他依法令應予保密事項等情形時, 自應准許。聲請意旨已敘明欲聲請如附表一「聲請書所列偵 查案號卷」欄所示錄音錄影光碟相關內容作為本案審理依據 ,是其主張之理由,為訴訟上防禦權之正當行使,與被告辯 護權利之行使具關連性及必要性,又本案並無依法令得不予 許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以及涉及國家機 密或其他依法令應予保密事項之情形,故聲請人聲請複製如 附表一「聲請書所列偵查案號卷」欄所示之錄音錄影光碟, 於法尚無不合,應屬有據,爰准許複製並交付之。另上開複 製交付之光碟內容,依據前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及說明, 仍應於主張或維護法律上利益目的範圍內使用,持有該錄音 錄影內容之人,就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 或非正當目的使用,並禁止聲請人再行轉拷利用。   五、至聲請人聲請交付如附表二所示之光碟部分,因該等卷宗並 非本案偵查卷或雖為本案卷宗但卷內無偵訊筆錄(詳如附表 二所示),難認與本案有關,另聲請交付錄音譯文部分,因 此非本案現存之證據資料,本院均無從准許此部分聲請,應 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雅琪                   法 官 鄭媛禎                   法 官 簡伶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胡釋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附表一: 編號 聲請書所列偵查案號卷 ●本院案號、 引為證據之【證人/被告】偵訊筆錄【筆錄出處】 備註、光碟出處及檔名 1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下稱雲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2494號 ●111年度訴字第708號 ⒈110年5月5日下午3時41分偵訊筆錄【偵2494卷一第257至269頁,他526卷第53至59頁】  ①楊有家  ②盧柏宏 ⒉110年8月17日上午10時44分偵訊筆錄【偵2494卷一第447至452頁,偵3901卷一第67至72頁】  ①楊有家  ②盧柏宏 ⒊111年2月22日下午2時27分(第1次)偵訊筆錄【偵2494卷二第59至63頁,偵8848卷一第185至189頁,偵3901卷一第111至115頁,他186影卷第29至33頁,偵2494影卷二第59至63頁】  ①楊有家  ②乙○○ ⒋111年2月22日下午4時14分(第2次)偵訊筆錄【偵2494卷二第65至72頁,偵8848卷一第191至198頁,偵3901卷一第117至124頁,他186影卷第35至42頁,偵2494影卷二第65至72頁】  ①楊有家  ②乙○○ ⒌111年4月27日下午3時10分偵訊筆錄【偵2494卷三第25至27頁】  ①楊有家  ②乙○○ ⒍110年4月20日上午10時12分偵訊筆錄【偵2494卷一第157至159頁,他526卷第47至49頁】  ①王明正  ②乙○○ ⒎110年9月22日上午10時1分偵訊筆錄【偵2494卷一第463至465頁,偵3901卷一第85至87頁】  ①乙○○    ⒈本院訴708案卷【偵2494影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2494訊問+警詢光碟1、2)】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⒉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⑴)】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⒊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⑴)】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⒋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⑴)】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⒌本院訴708案卷【偵2494影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2494訊問+警詢光碟1、2)】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⒍本院訴708案卷【偵2494影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2494訊問+警詢光碟1、2)】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⒎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⑴)】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2 雲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8848號 ●112年度訴字第160號 ⒈111年4月15日下午2時58分偵訊筆錄【偵8848卷一第259至262頁】  ①鄭皓軒  ②楊有家  ③乙○○ ⒉111年1月25日下午2時24分偵訊筆錄【偵8848卷一第165至168頁,偵3901卷一第103至106頁,他186影卷第21至24頁,偵2494影卷二第43至49頁】  ①鄭皓軒  ②楊有家  ③乙○○ ⒊111年11月8日下午3時3分偵訊筆錄【偵8848卷二第305至317頁,他1800影卷第151至169頁】  ①鄭皓軒  ②蘇學茂  ③林志忠  ④丙○○  ⑤黃進溪  ⑥楊有家 ⒋112年1月17日上午10時27分偵訊筆錄【偵8848卷三第127至134頁,他1800影卷第183至266頁】  ①蔡尚達  ②蘇學茂  ③蘇東輝  ④黃進溪  ⑤莊素卿  ⑥乙○○ ⒌112年1月31日下午3時2分偵訊筆錄【偵8848卷三第343至345頁】  ①蔡尚達  ②楊有家 ⒍112年1月4日下午4時3分偵訊筆錄【偵8848卷三第15至16頁】  ①林寶胎 ⒎110年12月21日上午10時25分偵訊筆錄【偵8848卷一第83至87頁,偵3901卷一第97至100頁,偵2494影卷二第9至12頁】  ①楊有家(右列⒎-2)  ②乙○○(右列⒎-1) ⒏111年11月8日下午3時3分偵訊筆錄【偵8848卷二第299至303頁,他1800影卷第151至169頁】  ①乙○○   ⒈本院訴708案卷五附證物袋內,光碟名稱【110偵8848偵訊光碟】,檔案名稱: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⒉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⑴)】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⒊本院訴708案卷五附證物袋內,光碟名稱【110偵8848偵訊光碟】,檔案名稱: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⒋本院訴708案卷五附證物袋內,光碟名稱【110偵8848偵訊光碟】,檔案名稱: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⒌本院訴708案卷五附證物袋內,光碟名稱【110偵8848偵訊光碟】,檔案名稱: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⒍本院訴708案卷五附證物袋內,光碟名稱【110偵8848偵訊光碟】,檔案名稱: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⒎-1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⑴)】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①乙○○ ⒎-2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⑴)】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⒏與⒊為同一次訊問程序 3 雲林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3454號 ●111年度訴字第708號 ⒈111年9月30日下午3時34分(第2次)偵訊筆錄【偵3454卷第229至233頁、第247至257頁】  ①楊有家  ②蕭芸蓁  ③李德寅  ④卓有福  ⑤乙○○ ⒉111年7月29日上午11時7分偵訊筆錄【偵3454卷第213至218頁】  ①孫培鈞  ②陳建安  ③李德寅  ④乙○○  ⑤楊有家 ⒈本院訴708案卷【偵3454卷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1偵3454)】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⒉本院訴708案卷【偵3454卷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1偵3454)】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4 雲林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2925號 ●111年度訴字第708號 ⒈111年7月29日上午9時48分(第1次)偵訊筆錄【偵2925卷第233至236頁】  ①甲○○  ⒉111年7月29日上午10時30分(第2次)偵訊筆錄【偵2925卷第237至240頁】  ①甲○○  ②乙○○ ⒊111年6月27日下午3時59分偵訊筆錄【偵2925卷第217至221頁】  ①楊有家  ②乙○○ ⒈本院訴708案卷【偵2925卷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1偵2925)】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⒉本院訴708案卷【偵2925卷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1偵2925)】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⒊本院訴708案卷【偵2925卷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1偵2925)】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5 雲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3901號 ●111年度訴字第708號 ⒈111年5月4日下午3時37分偵訊筆錄【偵3901卷一第223至224頁,偵2925卷第75至76頁】  ①甲○○ ⒉111年4月6日下午3時3分偵訊筆錄【偵3901卷一第127至129頁,偵2494影卷三第5至7頁】  ①楊有家  ②盧柏宏 ⒊111年5月4日下午2時34分偵訊筆錄【偵3901卷一第221至222頁,偵2925卷第73至74頁】  ①楊有家 ⒋111年5月27日下午3時5分(第2次)偵訊筆錄【偵3901卷一第323至333頁,偵2925卷第175至185頁,偵2924影卷第87至92頁,偵2494影卷三第53至63頁】  ①楊有家  ②蕭芸蓁  ③盧柏宏  ④乙○○ ⒈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⑵)】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⒉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⑴)】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⒊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⑵)】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⒋本院訴708案卷【偵3901卷一光碟存放袋內(光碟名稱:110偵3901⑵)】110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6 雲林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4569號 ●111年度訴字第708號 ⒈111年9月30日下午2時49分(第1次)偵訊筆錄【偵4569卷第109至114頁】  ①楊有家  ②蕭芸蓁  ③蔡素霞  ④翁有信  ⑤乙○○ ⒉111年6月21日下午4時36分偵訊筆錄【偵4569卷第53至55頁】  ①蔡素霞  ②翁有信 ⒊111年7月29日上午10時57分(第2次)偵訊筆錄【偵4569卷第87至88頁】  ①乙○○  ⒈本院訴708案卷【偵4569卷光碟存放袋內】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⒉本院訴708案卷【偵4569卷光碟存放袋內】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⒊乙○○-本院訴708案卷【偵4569卷光碟存放袋內】111偵-000000-0000000000000n.mp4 7 雲林地檢署111年度他字第408號 ●111年度訴字第708號 ⒈111年5月27日下午2時44分(第1次)偵訊筆錄【他408卷第67至69頁、第73頁】  ①楊有家  ②蕭芸蓁 ⒉111年5月20日上午10時46分偵訊筆錄【他408卷第51至53頁】  ①李建賜 ⒈本院訴708案卷【偵4569卷光碟存放袋內】111他-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⒉本院訴708案卷【偵4569卷光碟存放袋內】111他-000000-0000000000000n.mp4 8 雲林地檢署111年度他字第1800號 ●113年度訴字第266號 ⒈112年3月10日下午3時5分偵訊筆錄【他1800影卷第145至149頁】  ①丙○○ ⒉112年4月6日下午2時42分偵訊筆錄【他1800影卷第373至383頁】  ①周念江  ②蔡金珠  ③莊素卿  ④乙○○  ⑤楊有家 ⒈本院訴266案卷附證物袋內,光碟名稱【112.3.10、112.4.6庭訊】,檔案名稱:111他-000000-0000000000000n.mp4 ⒉本院訴266案卷附證物袋內,光碟名稱【112.3.10、112.4.6庭訊】,檔案名稱:111他-000000-0000000000000n.mp4 附表二: 編號 案號 備註 1 雲林地檢署110年度他字第302號 卷內無偵訊筆錄 2 雲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2792號 非本案偵查卷 3 雲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2561號 非本案偵查卷 4 雲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3900號 非本案偵查卷 5 雲林地檢署110年度他字第120號 非本案偵查卷 6 雲林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5793號 非本案偵查卷 7 雲林地檢署111年度他字第352號 卷內無偵訊筆錄 8 雲林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3934號 卷內無偵訊筆錄 9 雲林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3160號 卷內無偵訊筆錄 10 雲林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403號 非本案偵查卷 11 雲林地檢署112年度聲羈更一字第2號 卷內無偵訊筆錄 12 雲林地檢署112年度聲羈字第70號 卷內無偵訊筆錄 附件一:緊急聲請狀 附件二:刑事陳報狀㈣

2024-11-28

ULDM-113-訴-266-2024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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