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239號
聲 請 人 陳映如 住○○○○區○○路000號
代 理 人 洪清躬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書 記 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3,73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
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11人×10份×43元-1,0
00元=3,73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
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請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回覆書之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資料,供本
院查明聲請人積欠之債權人、是否曾經協商或調解等事項。
三、債權人部分:
(一)請提出積欠「大方藝彩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逗派金融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喬美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之相
關債權證明資料(含何時借貸、借款金額、債權發生原因及
目前尚欠餘額資料)
(二)請提出積欠「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之債權證明資料
(含何時借貸、借款金額、以何人名義之何輛汽車作為擔保
借款、目前尚欠餘額資料)到院,並【詳細說明依原契約約
定之每期還款數額】資料,及擔保車輛目前是否遭拖回抵償
。
(三)依債權人於調解時之陳報狀,債權人清冊所列之「中租迪和
股份有限公司」實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另「逗派金融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為微銀眾信股份有限公司,請提出更
正後之債權人清冊到院。
(四)依債權人於調解時之陳報狀,「創鉅有限合夥」陳報聲請人
積欠其無擔保債務9,249元,但並未列於聲請人之債權人清
冊,請查明是否積欠創鉅有限合夥債務,若有,亦請更正債
權人清冊。
四、勞保、國稅資料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之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父親、母親)最近一個
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1、112年度綜
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二)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父親、母親之勞保職
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若未投保勞保,但有投保其他軍
保、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等其他保險,應提出相關資料,
若均無投保,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五、財產方面:
(一)請提出聲請人名下車號000-0000號汽車之行車執照,並陳報
目前之二手市值為何?
(二)請陳報除上開車輛外,聲請人名下有無其他汽機車,若有,
請提出行車執照並陳報目前二手市值,若無,亦請以書面陳
報之。
六、收入方面:
請陳報聲請人目前除於國軍收入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
若有,則每月數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入帳資料,若無,亦
請以書面陳報。
七、補助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父親、母親)有無領取
任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教育補助、殘障津貼、
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
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
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
八、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父親、母親)於郵局、
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
)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1
年10月8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
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九、請就聲請人111、112所得資料清單上所載「營利所得」之各
筆證券、投資,詳列載明目前財產現況(含股數、價值等)
。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
存摺)完整影本。(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
十、商業保險部分【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
。:
(一)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
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二)請就名下台銀人壽-軍優利增額終身壽險、富邦人壽美富紅
運外幣分紅終身壽險兩筆商業保險,提出「保單資料」及「
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之查詢結果資料(如有以該
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
金額等證明文件)。
(三)另陳報,除上開兩筆商業保險外,聲請人有無投保其他商業
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
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
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
、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
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
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若無任何
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聲請人個人生活必要支出及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部分:
(一)請就聲請人個人生活必要支出,陳報「每月支出數額」,若
數額逾越衛生福利部公告臺灣省113年度每人每月必要生活
費17,076元,則請詳列各項支出之明細與支出金額,並提出
實際支出單據及說明支出之合理性與必要性。
(二)父親、母親扶養費部分:
1、聲請人父親、母親均未逾越法定退休年齡,應屬有工作能力
之人,則請陳報聲請人父親、母親目前是否仍在任職中?若
有,每月領取(賺取)之收入數額為何?若否,則有何喪失
工作能力而有不能維持生活而需受人扶養之情事?
2、聲請人父親、母親每月是否領取任何勞保老年給付、國民年
金老年給付或老農給付等?若有,請陳報每月領取數額為何
,並提出相關入帳資料。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
3、請就所主張每月負擔父親、母親扶養費之數額28,460元提出
扶養費數額之計算方式,並陳報高於衛生福利部公告臺灣省
113年度每人每月必要生活費17,076元之理由及必要性為何
?另陳報,是否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共同分擔?分擔金額為何
?若未分擔,未分擔之理由為何。
、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3年10月7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
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
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CYDV-113-消債更-239-2024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