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證券無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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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00號 聲 請 人 李稚棠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僑舫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俞婷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100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登峯鍛造工業 有限公司 陳登峯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沙 鹿分行 113年10月20日 27,825元 AM2516772

2025-03-27

TCDV-114-除-100-20250327-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83號 聲 請 人 李憲彰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4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僑舫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俞婷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083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綠采印刷有限公司 林佩錦 聯邦商業銀行 文心分行 113年9月30日 25,300元 0133536

2025-03-27

TCDV-114-除-83-20250327-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84號 聲 請 人 童寶珠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2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僑舫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俞婷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084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鄉林建設事業 股份有限公司 賴正鎰 台灣土地銀行 西台中分行 113年7月23日 35,156元 2403987

2025-03-27

TCDV-114-除-84-20250327-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90號 聲 請 人 林佳瑩即楊瑞玲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僑舫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俞婷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09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喬福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D-0020496-0 1 1000 002 喬福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D-0020497-6 1 1000 003 喬福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D-0020498-3 1 1000 004 喬福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D-0020499-8 1 1000

2025-03-27

TCDV-114-除-90-20250327-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92號 聲 請 人 俞華國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僑舫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俞婷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09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7NX0017193-6 1 250

2025-03-27

TCDV-114-除-92-20250327-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5號 聲 請 人 李芳儀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2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佳君   股票附表:114年度除字第4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備考 001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61555-2 1000 002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61556-4 1000 003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61557-6 1000 004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8495-0 333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作。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郭于溱

2025-03-26

PCDV-114-除-45-20250326-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73號 聲 請 人 江義宗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言 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7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姿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雅文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7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二一零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00054-0000058 5 5000 002 二一零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E0000178-0000178 1 10000 003 二一零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0009-0000009 1 840

2025-03-26

PCDV-114-除-73-20250326-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7號 聲 請 人 古雲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 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49號 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49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哲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附表:股票 編 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1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11717-5 1 1000 2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11718-7 1 1000 3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11719-9 1 1000 4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11720-5 1 1000 5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11721-7 1 1000 6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11722-9 1 1000

2025-03-26

SCDV-114-除-57-20250326-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2號 聲 請 人 萬天祥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全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全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 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78號 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78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哲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附表:股票 編 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1 全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204533-9 1 1000 2 全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98671-5 1 155

2025-03-26

SCDV-114-除-62-20250326-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4號 聲 請 人 林雪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全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全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 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04號 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04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哲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附表:股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1 全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210812-1 1 1000 2 全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210813-3 1 1000 3 全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210814-5 1 1000 4 全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104525-5 1 850

2025-03-26

SCDV-114-除-24-2025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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