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呂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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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07號 聲 請 人 林瑞正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麗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顏偉林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07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田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貴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建成分行 113年6月6日 32,130元 XD1043255

2024-12-30

TCDV-113-除-407-20241230-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08號 聲 請 人 江仁富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9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麗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顏偉林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0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4887-8 1 1000 002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4888-0 1 1000 003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4889-1 1 1000 004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4890-8 1 1000 005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4891-0 1 1000 006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5057-0 1 1000 007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5058-1 1 1000 008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5059-3 1 1000 009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5060-0 1 1000 010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5061-1 1 1000 011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5062-3 1 1000 012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5063-5 1 1000 013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5064-7 1 1000 014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5065-9 1 1000 015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5066-0 1 1000 016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4872-6 1 1000 017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4873-8 1 1000 018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4874-0 1 1000 019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4875-1 1 1000 020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4876-3 1 1000 021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4877-5 1 1000 022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4878-7 1 1000 023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4879-9 1 1000 024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4880-5 1 1000 025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4881-7 1 1000 026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4882-9 1 1000 027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4883-0 1 1000 028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4884-2 1 1000 029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4885-4 1 1000 030 台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4886-6 1 1000

2024-12-30

TCDV-113-除-408-20241230-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14號 聲 請 人 蕭浩志即蘇松子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麗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顏偉林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1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32907-3 1 1000 002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32908-5 1 1000 003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32909-7 1 1000 004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32910-3 1 1000 005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6-ND-0221716-7 1 1000 006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93-NX-0096338-4 1 80 007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94-NX-0141477-1 1 91 008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95-NX-0212542-4 1 95 009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96-NX-0317076-3 1 149 010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97-NX-0346711-0 1 154 011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99-NX-0396298-5 1 558 012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NX-0459814-0 1 88 013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NX-0501052-4 1 662 014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3-NX-0530149-0 1 137 015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4-NX-0632754-8 1 201 016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4-NX-0642148-7 1 872 017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5-NX-0673071-1 1 444 018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6-NX-0737807-2 1 304 019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6-NX-0783656-9 1 75 020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7-NX-0813177-5 1 539 021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8-NX-0915099-7 1 381 022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NX-0985637-9 1 406 023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1-NX-0412289-8 1 82

2024-12-30

TCDV-113-除-414-20241230-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16號 聲 請 人 鄭鈺霖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麗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顏偉林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1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誠鋒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忠哲 第一商業銀行清水分行 113年3月31日 46,792元 FA0009424

2024-12-30

TCDV-113-除-416-20241230-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15號 聲 請 人 天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成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麗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顏偉林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15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暐帥股份有限公司蘇村貴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美村分行 113年3月15日 160,050元 HK1545597

2024-12-30

TCDV-113-除-415-20241230-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09號 聲 請 人 陳謙瑠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麗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顏偉林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0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台中商務旅館股份有限公司 98-NX-000024 1 7500

2024-12-30

TCDV-113-除-409-20241230-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11號 聲 請 人 高淑菁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麗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顏偉林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11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新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張和國 第一商業銀行中港分行 113年6月15日 25,120元 7363302

2024-12-30

TCDV-113-除-411-20241230-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13號 聲 請 人 詹聰禮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麗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顏偉林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13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臺幣) 001 詹聰禮 台灣銀行潭子分行 113年5月30日 52,380元 AQ5992035

2024-12-30

TCDV-113-除-413-20241230-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18號 聲 請 人 觀石林景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淨萱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麗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顏偉林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1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屯分公司 林衢良 玉山商業銀行北屯分行 109年6月15日 42,000元 0421017

2024-12-30

TCDV-113-除-418-20241230-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17號 聲 請 人 銓晟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翠華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7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麗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顏偉林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17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茂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吳進來 華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 113年2月29日 8,190元 QD6790495

2024-12-30

TCDV-113-除-417-2024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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