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55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盛祥
選任辯護人 鄭伊鈞律師
陳錦昇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90
83號),固業經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3年10月8日宣判,茲查
終結後,因就被告有無法定減輕其刑事由之適用等事項尚待釐清
,故本院認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姚佑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鄭永媚
KSDM-113-金訴-551-20241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