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服務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重小字第2399號
原 告 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建涵
訴訟代理人 葉紘紳
被 告 張家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22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叁仟柒佰貳拾玖元,及自民國一
一三年八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其中新臺幣捌佰陸拾玖
元,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餘由原告負擔。
四、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陸萬叁仟
柒佰貳拾玖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送達證書見本院卷第45頁),無正當
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
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12年9月26日委由伊提供保全系統服
務,並簽訂系統保全服務契約(下稱甲契約)及影像監視監
視系統租賃契約書(下稱乙契約),並應依附表所示契約約
定給付伊如附表項目欄所示款項。詎被告未依約給付伊如附
表項目欄所示款項,共計新臺幣(下同)7萬3,371元。爰依
附表所示契約約定,求為命被告應給付7萬3,371元,及自起
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之判決
。
三、被告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
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經查,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業經提出系統保全服務契約書
及影像監視系統租賃契約書為證(見本院卷第17至23頁)。
又被告就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業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
,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80條第3項、第1項規定
,視同自認,自堪認原告主張之事實為真實。惟依甲契約第
11條第5項約定:「……甲方(指被告)提前終止或解除本契
約,則應支付乙方(指原告)三個月服務費作為相關作業成
本損失之補償」(見本院卷第19頁),足見原告得請求損失
之補償,係以被告提前終止或解除甲契約為要件,然被告係
因違約未給付原告約定之服務費用,未曾向原告為提前終止
或解除甲契約之意思表示,自與上開約定要件不符,則原告
主張被告應賠償如附表項目2所示之款項,自屬無據。準此
,被告應賠償原告之金額為6萬3,729元(計算式:1萬0,178
元+5,653元+4萬7,898元=6萬3,729元)。
五、從而,原告依系爭契約之約定,請求被告應給付其6萬3,729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3年8月17日(於113年8月
6日寄存送達在被告住所地之派出所,於112年8月16日發生
合法送達效力;送達證書見本院卷第29頁)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部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
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小額
程序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規定,
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
條第2項、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如主文
第四項所示金額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六、本件為小額訴訟事件,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9第1項規定
,確定本件訴訟費用額為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並依同法
第79條、第91條第3項規定,諭知由被告負擔其中869元,及
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餘由原告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趙伯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當
事人之上訴,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上訴狀應記載
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如未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合法上訴理由書,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春森
附表:
項目 契約 約定依據 金額(新臺幣) 項目 計費期間/計算方式 1 甲契約 第10條第4項約定 1萬0,178元 積欠服務費 113年3月26日起至6月30日(每月3,214元×3月又5日) 2 第11條第5項約定 9,642元 違約補償金 (3,214元×3個月) 3 乙契約 第4條約定 5,653元 積欠月租金 113年3月26日起至6月30日(每月1,785元×3月又5日) 4 第7條約定 4萬7,898元 影像監控未到期租金 113年7月1日起至115年9月25日(每月1,785元×26月又25日) 合計 7萬3,371元
SJEV-113-重小-2399-20241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