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蔡育庭

共找到 72 筆結果(第 71-72 筆)

司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20732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債 務 人 陳秀鑾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 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 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 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 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聲請本院執行債務人陳秀鑾於第三人三商美邦人壽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所投保之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已具體表明執 行標的,而查該第三人所在地位於臺北市內湖區,有聲請人 所提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保單)附卷可稽。依上開規定,自 應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管轄。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 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依前開移轉管轄之規定,裁定如 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蔡育庭

2024-10-07

TNDV-113-司執-120732-20241007-1

司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清償票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20651號 債 權 人 台新大安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南星 債 務 人 蘇怡慈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 院管轄。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 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 院管轄。次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無管轄權者, 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此觀諸 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2項、第30條之1及民事訴訟法第28條 規定自明。 二、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強制執行未指明執行標的,並請求本院 查詢債務人於集保公司之有價證券、勞保加保資料、郵局帳 戶等資料,然查債務人之住所地為屏東縣,非在本院轄區, 有其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憑,依上開規定,自應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管轄。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 制執行,顯係違誤,爰依前開移轉管轄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蔡育庭

2024-10-04

TNDV-113-司執-120651-20241004-1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