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基簡字第284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三勇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年度偵字第745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吳三勇犯過失傷害罪,免刑。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理由補充「告訴人吳林燕係遭被告
吳三勇撞擊及壓倒在地,始受有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
事實欄所載之傷勢,則被告之過失行為與告訴人之傷害結果
間,顯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諭罪科刑
㈠核被告吳三勇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
㈡按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情
節輕微,顯可憫恕,認為依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者
,得免除其刑,刑法第61條第1款前段定有明文。查被告所
犯過失傷害罪,法定本刑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
元以下罰金,符合前揭刑法第61條第1款前段規定得免除刑
罰之犯罪類型。爰審酌被告因一時疏慮,偶罹刑典,犯後坦
承犯行,並與告訴人委任之告訴代理人吳佳穎於本院達成調
解,調解內容為被告應給付告訴人新臺幣(下同)30萬元,
自民國113年5月5日起,以每月1萬元為1期,分30期給付,
匯入告訴代理人吳佳穎之帳戶,被告給付6期,賠償6萬元後
,告訴人願撤回刑事告訴,若未撤回,同意法院判處免刑等
情,此有本院113年度基簡附民移調字第9號調解筆錄在卷可
參(見本院卷第19至20頁)。茲被告已依調解內容賠償6萬
元(見本院卷第31頁公務電話紀錄表),惟告訴人吳林燕不
幸於113年4月29日死亡(見本院卷25頁吳林燕之戶役政資訊
網站查詢-全戶戶籍資料),已無從撤回本件告訴,考量被
告既已依本院調解筆錄履行,填補告訴人所受損害,本可期
待告訴人依約定撤回告訴而獲不受理判決,然因告訴人死亡
而未能依約定撤回告訴,以致被告積極履行調解成立內容,
卻仍受到刑事追訴處罰,恐有失公平,且告訴人同意被告履
行後可判處免刑。本院綜核上情,認被告過失傷害犯行之情
節尚屬輕微,情堪憫恕,縱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仍
嫌過重,予以犯罪之宣告,即足收非難之效,爰依刑法第61
條第1款之規定免除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2項
、第299條第1項但書,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鄭虹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冠伶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偵字第7450號
被 告 吳三勇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
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吳三勇於民國112年3月11日17時30分前某時許,在不詳地點
飲用酒類後,在其停放在新北市○○區○○路00巷0弄00號附近
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內休息,而於112年3月12
日17時30分許下車欲找友人聊天時,見吳林燕與吳秋香在上
址門聊天,遂坐在吳秋香旁,嗣其準備欲起身時,明知飲用
酒類後身體之平衡感及肢體反應將較未飲酒時為差,而應注
意其起身及行走時之情形,避免因重心或步履不穩而撞擊其
他人,且依當時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貿
然起身,遂因重心不穩而撞上一旁之吳林燕,並將其壓倒在
地,致吳林燕受有右股骨粗隆閉鎖性骨折之傷害。
二、案經吳林燕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吳三勇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
人即告訴人吳林燕之女吳秀雲、證人吳秋香於偵查中之證述
大致相符,並有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基隆長庚紀念醫院112年3
月16日診字第0000000000000號診斷證明書1份、現場照片及
傷勢照片各1張附卷可稽,足認被告任意性自白確與事實相
符,其犯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吳三勇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
。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1 日
檢 察 官 李國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書 記 官 何喬莉
KLDM-113-基簡-284-20241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