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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289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新北市私立匯福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法定代理人 廖麗如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蔣細尾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萬零捌佰元,及自本支付命 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2025-03-21

TPDV-114-司促-2896-20250321-2

司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89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新北市私立匯福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法定代理人 廖麗如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蔣細尾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人登記之證明文件(內容需含組織結構及負責人 身分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2025-03-06

TPDV-114-司促-2896-20250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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