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21
案號
TPDV-114-司促-2896-20250321-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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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北市私立匯福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向蔣細尾請求支付新台幣陸萬零捌元,以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如果蔣細尾在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沒有提出異議,匯福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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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289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新北市私立匯福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法定代理人 廖麗如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蔣細尾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萬零捌佰元,及自本支付命 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