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有壯工程有限公司

共找到 3 筆結果(第 1-3 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建字第40號 原 告 有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任瑞琦 被 告 富永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祝泓理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被告富永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又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 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 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第24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原告主張因工程契約關係,被告富永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及 被告富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尚有欠款未付等語,前向本院聲 請對二被告核發支付命令,經二被告對該支付命令聲明異議 ,視為原告起訴,有本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2308號卷可稽。 次查,被告富永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主張,其與原告訂立民國 109年11月30日「桃園市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暨停車場統包 工程」之「工程合約(指標及地板工程)」第17條第3項已 合意由「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院卷第52頁) ,以114年1月21日民事陳述意見狀聲請移轉至新竹地方法院 審理等語。則依上揭規定及兩造之合意,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有被告富永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之第一審管轄權,爰依職 權移轉該部分於有管轄權之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修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宇美璇

2025-03-11

TPDV-114-建-40-20250311-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801號 原 告 有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任瑞琦 被 告 富永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祝泓理 被 告 富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祝文定 上列原告因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本院對被告富永營造股份有 限公司、富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 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147,908元(含加計至支 付命令聲請前之利息),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285元,扣除前已 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21,785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內 補繳上開金額,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瑋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 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沈世儒

2024-11-29

TPDV-113-補-2801-20241129-1

司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30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有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任瑞琦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富永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富裔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富永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 分之文件。 二、請具狀陳報利息起算日。(因聲請人於民國113年9月4日聲 請狀第一項請求標的第二行載利息起算日為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民國113年9月2日,未臻明確,故有陳報之必要) 三、請具狀陳報聲請人併陳明請求富永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富裔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連帶」給付?抑或「共同」給付 ?請更正聲請狀及聲明。 四、據聲請人提供之工程合約,其所附之請款單,上方載明簽約 人為聲請人與富永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請提出其他文件資料 以釋明對相對人富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確有該債權存在。 (補正之文件逕寄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非訟中心(地址: 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簡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2024-10-02

TPDV-113-司促-12308-20241002-1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