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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抗
最高法院

加重詐欺等罪聲明異議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台抗字第438號 抗 告 人 洪瑞瞬 上列抗告人因加重詐欺等罪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中 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駁回其聲明異議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14 40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按定應執行刑之實體裁定,具有與科刑判決同一之效力。行 為人所犯數罪,經裁判酌定其應執行刑之實體裁判確定後, 即生實質之確定力,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 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部分罪刑,經赦免、減刑或 因非常上訴或再審程序撤銷改判,以致原裁判所定應執行刑 之基礎變動,或有其他客觀上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 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行更定其應執行刑必要者外 ,依一事不再理原則,不得再重複定其應執行之刑。是以, 檢察官在無上揭例外之情形下,對於受刑人就原確定裁判所 示之數罪,重行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之請求,不予准許, 於法無違,自難指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違法或其執行方法為 不當。 二、本件原裁定以抗告人即受刑人洪瑞瞬因加重詐欺等罪案件, 均經判刑確定,分別由原審法院以101年度聲字第1278號裁 定(下稱甲案裁定,所含各罪刑如其附表所示)定其應執行 有期徒刑7年2月確定,及以104年度聲字第1069號裁定(下 稱乙案裁定,所含各罪刑如其附表所示)定其應執行有期徒 刑10年,復經本院以104年度台抗字第736號刑事裁定駁回抗 告確定,抗告人以檢察官依上開2裁定接續執行結果,顯屬 過苛,乃具狀向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下稱臺中高 分檢)檢察官請求將甲案裁定附表編號2至53之罪與乙案裁 定附表所示之各罪搭配組合重新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惟經臺 中高分檢檢察官於民國113年8月21日以中分檢錦謹113 執聲 他179字第0000000000號函否准其所請,因而聲明異議。惟 查,抗告人所犯甲、乙案裁定附表所示之各罪,首先確定者 為甲案裁定附表編號1之罪(即99年6月3日),檢察官就分 別符合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併合處罰規定之甲、乙案裁定 附表所示之數罪,先後向法院聲請,經審核認為正當而為裁 定,已分別確定在案,均生實質確定力,而甲、乙案裁定附 表所包含之各罪亦無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撤銷改判,或 有赦免、減刑、更定其刑等致原定刑基礎已經變動而有另定 應執行刑必要之特殊情形,且法院於酌定各罪之應執行刑時 ,已審酌各罪犯罪類型、情節相同,而為相當幅度之恤刑, 乙案裁定並敘明考量甲、乙案裁定接續執行之總刑度而改定 較輕之應執行刑,至抗告人主張重新搭配定刑之組合,與甲 、乙案裁定接續執行結果相差無幾,無明顯過苛,難認有客 觀上責罰顯不相當,或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 其應執行刑必要之特殊情形,因認檢察官否准抗告人之請求 ,所為執行之指揮無違法不當,抗告人本件聲明異議並無理 由,而予駁回。經核於法並無不合。 三、原裁定就抗告人以前揭組合方式聲請重新合併定刑之主張並 非可取,業已敘明其裁酌之理由,而抗告人另擇甲案裁定附 表編號2之判決確定日為定刑基準日,請求重新搭配組合, 與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規定已有未合,且經拆解重新組合 定刑,法院將來裁定結果如何,尚難預料,未必較有利於抗 告人,又甲案裁定附表所示數罪之犯罪時間為96年10月18日 至97年3月23日,乙案裁定各罪之犯罪時間為99年4月至100 年3月29日,犯罪時間明顯差距,甲案附表所示各罪於101年 7月19日經法院裁定時,乙案附表編號2至16所示各罪均尚未 確定,無與之定應執行刑之餘地,並非檢察官恣意選擇聲請 ,其餘抗告意旨或係置原裁定明白說理於不顧,或援引不同 案例事實之其他裁判,求為重新定刑,或重執抗告人個人主 觀意見,而為指摘,俱難憑以認定原裁定違法或不當。綜上 ,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段景榕 法 官 洪兆隆 法 官 何俏美 法 官 林婷立 法 官 汪梅芬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珈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2025-03-19

TPSM-114-台抗-438-20250319-1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聲明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440號 聲明異議人 即 受 刑人 洪瑞瞬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詐欺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對於臺灣 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之執行指揮命令不服(民國113 年8月21日中分檢錦謹113執聲他179字第1139016842號函),聲 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洪瑞瞬(下稱受刑人)聲明異議意旨略 以:原檢察官所採之定刑方式,於實質和客觀上已屬過度不 利評價,而造成對受刑人責罰顯不相當之過苛情形,並侵害 受刑人應有之利益及合法訴訟之權益,有必要透過重新裁量 程序改組搭配,酌定對受刑人較有利且符合刑罰經濟及恤刑 本旨之應執行刑期。受刑人前因詐欺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 院臺中分院以101年度聲字第1278號裁定(下稱甲案裁定) 及104年度聲字第1069號裁定(下稱乙案裁定)定應執行刑 ,其中甲案裁定附表編號2至53所示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 年,與乙案裁定附表所示各罪,合於數罪併罰要件;然臺灣 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逕以一事不再理之原則裁定 於法不合,顯不符合公平正義之原則,受刑人難以信服。懇 求該署檢察官能夠將甲案裁定附表編號2至53(曾合併有期 徒刑7年)所示之罪和乙案裁定附表所示各罪組合重新向臺 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等語。 二、受刑人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 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定有明文。所稱「檢察官 執行之指揮為不當」,係指檢察官就刑之執行或其方法違背 法令,或處置失當,致侵害受刑人之權益而言。刑法第50條 第1項前段所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案件,應 依同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亦即 以先判刑確定之日作為基準,在該日期之前所犯各罪,合併 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判確定後,即生 實質之確定力,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 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 、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裁 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 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 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已經定應 執行刑確定之各罪,除上開例外情形外,法院再就該各罪之 全部或部分重複定其應執行刑,前、後二裁定對於同一宣告 刑重複定刑,行為人顯有因同一行為遭受雙重處罰之危險, 自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以定刑之各罪範圍全部相同 者為限,此為最高法院最近統一之見解(最高法院113年度 台抗字第1298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前犯甲案裁定及乙案裁定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 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再由本院以:⒈101年度聲字第1278號刑 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即甲案裁定)確定;⒉104 年度聲字第1069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受 刑人不服提起抗告,經本院撤銷改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即乙案裁定),受刑人不服再提起抗告後,經最高法院以10 4年度台抗字第736號刑事裁定抗告駁回確定,甲案裁定及乙 案裁定接續執行有期徒刑17年2月;嗣受刑人具狀向臺灣高 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聲請重新定應執行刑,經該署 檢察官於民國113年8月21日以中分檢錦謹113執聲他179字第 1139016842號函否准其請求等情,有上開刑事裁定、函及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此部分事實首堪認定 。  ㈡甲案裁定及乙案裁定所示各罪,最先裁判確定者為甲案裁定 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99年6月3日判決確定),其於此之前 所犯之甲裁定附表編號2至53所示各罪,因合於定應執行刑 之要件,經檢察官向本院聲請裁定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經 本院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受刑人所犯之乙裁定附表編號1至1 6所示各罪,其最先判決確定日為101年4月24日,因另符合 數罪併罰之規定,經檢察官另向本院聲請裁定合併定其應執 行之刑,經本院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數罪併罰定應執行之刑 ,既有上揭法定基準可循,自無從任受刑人恣意擇其中數罪 所處之刑,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況受刑人所犯乙案裁定附表 各罪之犯罪日期,其中部分係在甲案裁定附表編號1判決確 定日期即99年6月3日後所犯,核與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規 定關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之要件不符,依法並無理由與 甲案裁定附表各罪合併定應執行刑。又甲案裁定附表編號1 至49為詐欺相關案件、附表編號50至53為偽造文書相關案件 ;乙案裁定附表編號1為妨害公務案件、附表編號2、5、6、 13至16為偽造文書相關案件、附表編號3、4、7至12為詐欺 相關案件,均已審酌各案犯罪類型、情節,所定應執行刑均 已大幅寬減宣告刑,且觀之乙案裁定於理由中另說明:「   復較諸受刑人前亦因相同之多次詐欺、偽造文書等犯罪,經 本院以101年度聲字第1278號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年2月(   即本案甲案裁定)確定之刑度,原裁定所定刑度容有過重, 而如接續執行,刑期將達22年8月(受刑人前案另經諭知應 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以法律之合目 的性而言,亦屬過重。…然審酌本案受刑人係於前案查獲後 ,再以同一手法為犯行,復為犯罪集團之核心人物,犯罪被 害人數甚眾,且曾於遭警查緝時,駕車衝撞逃逸(即本案乙 案裁定附表編號1犯行),逃逸後再為相同詐騙犯行,依其 所犯各罪之情狀,亦不宜給予過多優惠」,定其應執行刑為 有期徒刑10年等語,可知乙案裁定定應執行刑時已將日後接 續於甲案裁定執行之總刑度為整體考量甚明,實無因再次合 併定刑而更給予寬減。縱依受刑人所指將甲案裁定附表編號 2至53所示各罪與乙案裁定所示各罪合併定刑,因甲案裁定 附表編號2至53所示各罪曾經本院以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嗣經最高法院以101年台上 字第2909號刑事判決上訴回確定,再加上乙案裁定之定應執 行有期徒刑10年,合併定應執行刑之內部範圍界限為有期徒 刑17年(即7年+10年),並與甲案裁定附表編號1有期徒刑3 月接續執行,則與原來甲案裁定及乙案裁定接續執刑之刑度 相差無幾,難認有何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為維護極重要 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  ㈢由於甲案裁定、乙案裁定均已確定,且無因增加經另案判決 確定合於併合處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之數罪中有部 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 減刑等情形,致原定執行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 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 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因此,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 署檢察官於113年8月21日以中分檢錦謹113執聲他179字第11 39016842號函覆以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拒絕受刑人另定其 應執行刑之請求,此部分之執行指揮並無違誤或不當。受刑 人以上開聲明異議意旨為由,對檢察官此部分之執行指揮, 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意 聰                法 官 蘇 品 樺                法 官 周 瑞 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 附繕本)。                書記官 涂 村 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甲案裁定附表:本院101年度聲字第1278號定應執行裁定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9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犯 罪 日  期     97.03.11    97.03.10 97.01.16至97.02.23共9次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99年度上訴字第519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日 期     96.06.03     100.12.01     100.12.01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99年度上訴字第519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99.06.03     100.12.01     100.12.01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3727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原附表漏載編號2至53部分,經本院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嗣經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2909號刑事判決上訴回確定)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並應於刑之執 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8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8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犯 罪 日  期 96.12月間至97.02.21共16次 97.01月間至97.02.28共3次 97.02.04至97.03.20共11次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 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原附表漏載編號2至53部分,經本院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嗣經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2909號刑事判決上訴回確定)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並應於刑之執 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8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8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犯 罪 日  期 97.01.01至97.02.21共5次 96.11.26至97.03.20共21次 97.01月間至97.03.20共9次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原附表漏載編號2至53部分,經本院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嗣經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2909號刑事判決上訴回確定)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7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7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犯 罪 日  期 96.12.25至97.03.07共5次 96.12月間、97.1月間 96.12.25至97.02.27共6次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原附表漏載編號2至53部分,經本院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嗣經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2909號刑事判決上訴回確定)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7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7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犯 罪 日  期 97.12.25至97.03.23共17次 97.01.08至97.03.18共13次 (原附表誤載為共10次) 96.12.26至97.03.06共6次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原附表漏載編號2至53部分,經本院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嗣經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2909號刑事判決上訴回確定)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6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6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犯 罪 日  期 96.12.12至97.03.06共12次 96.12.31至97.03.12共13次 96.11.26至97.03.06共9次 (原附表誤載為共7次)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原附表漏載編號2至53部分,經本院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嗣經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2909號刑事判決上訴回確定)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6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6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犯 罪 日  期 96.12.22至97.03.12共8次 97.01月間至97.02.27共3次 97.01.09至97.03.17共8次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原附表漏載編號2至53部分,經本院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嗣經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2909號刑事判決上訴回確定) 編      號       22       23       24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6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6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犯 罪 日  期 97.01.01至97.03.12共14次 96.12.26至97.02.18共5次 97年1月間至97.03.15共3次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原附表漏載編號2至53部分,經本院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嗣經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2909號刑事判決上訴回確定) 編      號       25       26       27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6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6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犯 罪 日  期 96.12.25至97.03.12共11次 97.01.05至97.02.01共8次 97.01.18至97.03月間共4次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原附表漏載編號2至53部分,經本院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嗣經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2909號刑事判決上訴回確定) 編      號       28       29       30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6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5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犯 罪 日  期 97.02.21、97.03.06 97.01.01至97.02.22共4次 96.12月至97.01月間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原附表漏載編號2至53部分,經本院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嗣經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2909號刑事判決上訴回確定) 編      號       31       32       3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5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5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犯 罪 日  期 97.01.11至97.02.22共6次 97.02.03至97.03.19共4次 97.01.12至97.03.11共4次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原附表漏載編號2至53部分,經本院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嗣經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2909號刑事判決上訴回確定) 編      號       34       35       3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5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5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犯 罪 日  期 97.02.01至97.03.19共6次 97.02.20 97.03.13、97.03.19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原附表漏載編號2至53部分,經本院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嗣經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2909號刑事判決上訴回確定) 編      號       37       38       3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5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5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犯 罪 日  期 97.03.12、97.03.15 97.03.01、97.03.13 (原附表誤載為97.03.11、97.03.13) 97年1月間、97年2月至3月間共2次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原附表漏載編號2至53部分,經本院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嗣經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2909號刑事判決上訴回確定) 編      號       40       41       4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5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4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犯 罪 日  期 97年1月間 97年1月間、97年2月間 97年1月間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原附表漏載編號2至53部分,經本院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嗣經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2909號刑事判決上訴回確定) 編      號       43       44       45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4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4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犯 罪 日  期 97.01.16 97.03.13 97.02.03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原附表漏載編號2至53部分,經本院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嗣經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2909號刑事判決上訴回確定) 編      號       46       47       48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4月,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1年,並應於刑之 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犯 罪  日  期     97年2月間 96.12.27至97.01.01共3次     96.10.18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原附表漏載編號2至53部分,經本院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嗣經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2909號刑事判決上訴回確定) 編      號       49       50       51 罪      名      詐欺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1年6月,並應於刑 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1年4月,並應於刑 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犯 罪  日  期 96.12.26至97年3月間共19次(原附表誤載為共49次)    97.02.02     97.01.12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100.12.01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1年度台上字第2909號  101年度台上字第2909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0.12.01     101.06.07     101.06.07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103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103號 (原附表漏載編號2至53部分,經本院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嗣經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2909號刑事判決上訴回確定) 編      號       52       53    (以下空白) 罪      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有期徒刑1年2月,並應於刑 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犯 罪  日  期     97.01.28    96.12.12、13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字第5796、6027、8452、8945、10138、7882、10467、9482、98年偵字第2464、2707、315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 判 決 日 期     100.12.01     100.12.01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1年度台上字第2909號  101年度台上字第2909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1.06.07     101.06.07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103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保字第103號 (原附表漏載編號2至53部分,經本院100年度上訴字第480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嗣經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2909號刑事判決上訴回確定) 乙案裁定附表:本院104年度聲字第1069號定應執行刑裁定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妨害公務 偽造文書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0月(4次)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99.07.16 99年5月初某日 99.05.19、20(接續) 99.06.02 99.05.31、99.06.09(接續) 100.02.23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9年度偵字第27098、27524、29622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9年度偵字第27098、27524、2962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0年度偵字第12965、16735號、101年度偵字第6324號 最後事 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325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3250號 101年度訴字第1819號 判 決 日 期    101.04.24    101.04.24    101.09.07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最高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3250號 101年度台上字第3996號 101年度訴字第181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1.04.24    101.08.01    101.10.0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      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7975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998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3566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更字第3222號(編號1至2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執字第2983號(編號3至4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9月(4次) 犯  罪  日 期 100.02.23 100.03.12或13 99.04.27、99.04.28 100.02.28、100.03.17前之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0年度偵字第12965、16735號、101年度偵字第632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1年度偵字第10822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0年度偵字第13393、19014、22068號、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25935號 最後事 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1819號 101年度訴字第1767號 101年度訴字第668號 判 決 日 期    101.09.07    101.09.12    102.10.31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1819號 101年度訴字第1767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97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1.10.08    101.10.08    103.05.0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356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1734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執字第2982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1511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執字第2983號(編號3至4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編號6至9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2次) 有期徒刑8月(4次) 有期徒刑9月 犯  罪  日 期 99年11月中旬、 100年3月間某日 99年5月中旬某日、 99.08.24、 100年3月間某日、 100.03.29 100.03.19、20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0年度偵字第13393、19014、22068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0年度偵字第25935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0年度偵字第13393、19014、22068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0年度偵字第25935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0年度偵字第13393、19014、22068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0年度偵字第25935號 最後事 實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668號 101年度訴字第668號 101年度訴字第668號 判 決 日 期    102.10.31    102.10.31    102.10.31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976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976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97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3.04.10    103.04.10    103.04.1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15115號 (編號6至9曾定有期徒刑5年6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1年6月(2次)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99.10.14至其後之一週 99.12.07及10、 99.12.11及14、 100.01.15及17(接續) 99.12.14、 100.01.07及18(接續) 99.12.22 99.12.26或27、29 100.01.01或02、03 100.01.02或03、04 100.01.03或04、05 100.01.12或13、15(接續)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0年度偵字第6088、6282號、101年度偵緝字第178號、101年度偵字第1612、 6409、641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0年度偵字第6088、6282號、101年度偵緝字第178號、101年度偵字第1612、 6409、641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0年度偵字第6088、6282號、101年度偵緝字第178號、101年度偵字第1612、 6409、6410號 最後事 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819、183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47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819、183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47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819、183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472號 判 決 日 期    103.04.29    103.04.29    103.04.29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819、183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47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819、183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47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819、183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47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3.04.29    103.04.29    103.04.2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3751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執字第3083號) (編號10至16曾定有期徒刑6年)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2月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1年6月(3次) 犯  罪  日 期 99.11.09、11、 99.12.02、 99.12.24、27、28(接續) 99.12.06 99.11.18及30、100.01.03、100.01.13(接續) 99.11.23、99.12.10、100.01.07及20(接續) 99.11.27、99.12.08、99.12.29(接續)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0年度偵字第6088、6282號、101年度偵緝字第178號、101年度偵字第1612、 6409、641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0年度偵字第6088、6282號、101年度偵緝字第178號、101年度偵字第1612、 6409、641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0年度偵字第6088、6282號、101年度偵緝字第178號、101年度偵字第1612、 6409、6410號 最後事 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819、183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47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819、183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472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819、183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472號 判 決 日 期    103.04.29    103.04.29    103.04.29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236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236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23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3.09.17    103.09.17    103.09.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5192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執字第3089號) (編號10至16曾定有期徒刑6年) 編      號      16   (以下空白) 罪      名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99.12.20、100.01.17(接續)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0年度偵字第6088、6282號、101年度偵緝字第178號、101年度偵字第1612、 6409、6410號 最後事 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819、183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472號 判 決 日 期    103.04.29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23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3.09.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5192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執字第3089號) (編號10至16曾定有期徒刑6年)

2024-12-31

TCHM-113-聲-1440-20241231-2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聲明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440號 聲明異議人 洪瑞瞬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聲明異議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洪瑞瞬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補正「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之 文本。   理 由 一、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 異議」。可知聲明異議必須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對象 。 二、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洪瑞瞬(下稱受刑人)具狀聲明異議, 於聲明異議狀內雖記載「為不服貴署(即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中檢察分署)民國113年8月21日發文字號:中分檢錦謹113 執聲他179字第1139016842號」等情(見本院卷第5頁),但 未提出此部分「檢察官執行指揮」之具體文件或相關函文, 以致本院無從審查檢察官否准之理由及其聲明異議內容是否 真實,於是命受刑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其聲明異 議之對象即「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之文本(或函文),以利 審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意 聰                法 官 蘇 品 樺                法 官 周 瑞 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涂 村 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2024-11-15

TCHM-113-聲-1440-2024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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