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嘉簡調字第1100號
聲 請 人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伯龍
代 理 人 黃靖雅
相 對 人 郭尚勤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嘉簡調字第110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1日下午3時1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
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楊瓊雅
盧文堂
蘇杰鳴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黃靖雅
相 對 人 郭尚勤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 43,000元。給付方法:
相對人於民國114年2月11日給付聲請人代理人現金10,000元
完畢,餘款33,000元自114年7月30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按月於每月30日給付11,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
如有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黃靖雅
相 對 人 郭尚勤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楊瓊雅
盧文堂
蘇杰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
CYEV-113-嘉簡調-1100-2025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