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簡字第351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森琨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陳森琨涉嫌毀損案件,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聲請案號114年度偵字第2163號),經查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內,所函送之案卷(113年度他字第3368號、114年度偵字第2163
號)內,未據將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內所引之證據並所犯法條內
之證據:①告訴人田晏齊於警詢中之指訴②現場監視器錄影光碟1
片暨截圖6張③現場照片4張一併送交本院,茲限於本裁定送達後1
0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法 官 潘 長 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廖郁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PCDM-114-簡-351-20250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