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黃四二

共找到 2 筆結果(第 1-2 筆)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822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馮承浩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 度撤緩偵字第33、34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 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後,嗣經檢察官聲請進行認罪協商程序,並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 決,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馮承浩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未依廢棄物清除許可 文件內容清除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貳年,並應於本 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柒仟元。扣案之犯罪 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緣黃振凱為凱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盛通運公司)負 責人,陳睦升、鄭績凱、邱銘榮、林東毅為凱盛通運公司司 機(均由檢察官另案起訴),其等知悉凱盛通運公司僅領有 臺中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應依廢棄物清除許可 文件之內容清除廢棄物,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則應依規定清 運至合法之土資場收容後,再予分類、處理,不可任意棄(堆 )置在其他土地上,竟共同基於非法清除廢棄物之犯意,由 謝榮興(另案起訴)告知黃振凱其有可供棄土之地點(即彰 化縣○○鄉○○段000000000地號土地,為農牧用地),每台車 收取新臺幣(下同)1500元之棄土費用。黃振凱即於民國11 1年3月14日派遣凱盛通運公司司機陳睦升(駕駛000-0000號 營業曳引車,子車00-000號拖車)、鄭績凱(駕駛000-0000 號營業曳引車,子車00-00號拖車)、邱銘榮(駕駛000-000 0號營業曳引車,子車00-00號拖車)、林東毅(駕駛000-00 00號營業曳引車,子車00-00 號拖車),自臺北市00路、0 00路、00路等建築工程工地,以每台車1萬8000元之代價, 清運上開工地之營建剩餘土石方(土質代碼B2-4類)或泥漿( 土質代碼B6類)。而馮承浩則自行駕駛000-00號營業曳引車 (子車00-00號拖車,無證明受展曳交通有限公司指示)清 運未經分類、處理之泥漿,於隔日6時39分許,一同抵達上 開農牧用地。謝榮興則駕駛挖土機在現場挖坑洞,讓陳睦升 、鄭績凱2台車上之泥漿(土質代碼B6類、俗稱:黏巴達,各 約12立方公尺)傾倒至坑洞內,旋為警當場查獲,原本在旁 等候傾倒之邱銘榮、林東毅、馮承浩則駕車逃逸至00鄉00路 與00路為警攔查查獲。 二、證據: (一)被告馮承浩於警詢、偵查及本院歷次程序中之自白。 (二)同案被告黃振凱、陳睦升、鄭績凱、邱銘榮、林東毅於警 詢及偵查中之證述。 (三)證人謝協衛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 (四)證人黃四二、柯聖峯於警詢中證述。 (五)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工作紀錄、刑案照片、臺北市 民間建築工程營建剩餘資源運送處理證明文件、扣押筆錄 (含目錄表、收據)、責付保管單、保管車輛通知單、車籍 資料、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 (六)凱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資料(含工商登記查詢紀錄、臺中 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對話紀錄擷取照片、展 曳交通有限公司之臺中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彰 化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七)淳家土石方資源堆置場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 中區督察大隊督察紀錄、督察照片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 。 三、本案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認罪 ,其等合意內容為如主文所示。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 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 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 內為協商判決。 四、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455條之2 第1項、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之8、第454條第1項。 五、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 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 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 所犯之罪非同法第455條之2第1項所得以聲請協商判決者) 、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 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所定情形之 一,或違反同條第2項規定(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 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 ,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外,不得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鄭安宇提起公訴,檢察官廖梅君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欣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且符合前述得上訴之特別規定者,應於收受判決 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 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 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 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吳育嫻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 二、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 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 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 四、未依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 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 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 五、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一 般廢棄物者;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 六、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或執行機關之人 員未處理廢棄物,開具虛偽證明。

2025-03-14

CHDM-113-訴-822-20250314-1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516號 上 訴 人 黃俊雄 黃冠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康春田律師 被上訴人 黃四海 黃金樹 黃美玲 黃美蓮       黃淑美 黃麗娟 黃俊卿 黃俊智 黃杭 黃四二 黃永堅 黃錫棔 黃佳來 黃印圖 黃榮杉 黃榮發 黃正傑 黃彥達 上一人之 法定代理人 洪淑蘭 被上訴人兼 上一人訴訟 代 理 人 黃世廷 黃玉梅 黃子修 簡黃美春 黃美卿 黃祺勝 黃進壽 黃銀全 黃政發 黃健泰 黃俊霖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施廷勳律師 複代理人 張幸茵律師 被上訴人 黃齡鋒 黃冠文 王江煙 黃錫彬 黃料 訴訟代理人 許燦奎律師 被上訴人 黃嘉隆(即黃奎之承受訴訟人) 黃嘉豪(即黃奎之承受訴訟人) 黃盈甄 黃婉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由黃盈甄、黃婉綺為○○○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黃美玲、黃美蓮、黃淑美、黃麗娟、黃俊卿、黃俊智為 ○○○○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理 由 一、按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 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當事人有 訴訟代理人者,訴訟程序不因其法定代理權消滅而當然停止 。前開所定之承受訴訟人,於得為承受時,應即為承受之聲 明。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亦得依職權,以裁定命 其續行訴訟。民事訴訟法第168條、第173條、第175條第1項 、第178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被上訴人○○○於本件訴訟中之民國000年0月00日死亡,   其繼承人為黃綉款、黃宜珊、黃盈甄、黃婉綺;而○○○所遺 本件裁判分割之○○縣○○鄉○○段00○00○00地號土地應有部分, 已由黃盈甄、黃婉綺於000年00月00日辦理繼承分割登記等 情,有○○○之除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上開繼承人之戶 籍謄本、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及地籍異動索引在卷可稽(見 本院卷㈢第59至65頁、457至467頁),迄無繼承人為承受訴 訟之聲明,爰由本院依職權裁定命黃盈甄、黃婉綺為○○○之 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三、復查,被上訴人○○○○(即黃美蓮之承當訴訟人)於本件訴訟 中之000年00月00日死亡,其繼承人為黃美玲、黃美蓮、黃 淑美、黃麗娟、黃俊卿、黃俊智(下稱黃美玲等6人),有○ ○○○之除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上開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在卷可稽(見本院卷㈢第469至483頁),迄無繼承人為承受 訴訟之聲明,爰由本院依職權裁定命黃美玲等6人為○○○○之 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裕仁                   法 官 蔡建興                    法 官 李慧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理由狀(須 按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書記官 陳秀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2024-12-09

TCHV-111-上-516-20241209-1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