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228號
聲 請 人 嚴家程
代 理 人 李政昌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5,02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
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14人(依聲請人提出
之債權人清冊共11人,然調解時另陳報兩位民間債務人,未
列於本件債權人清冊,暫先以全部債權人人數計算)×10份×
43元-1,000元=5,02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
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債權人部分:
(一)依聲請人於調解時民國113年8月8日陳報狀所載,增列民間
債務人「黃智浩、許順鈞」二位債權人,然於本件聲請狀所
附債權人清冊,並未將該二位債權人列入,請查明是否積欠
「黃智浩、許順鈞」債務,若有,請提出相關債權證明資料
,並提出更正後之債權人清冊(含債權額)到院。
(二)請陳報積欠「楊惠珠」78萬元、積欠「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
司」20,653元之相關債權證明資料。
(三)請陳報積欠「創鉅有限合夥」相關債權證明資料、債權發生
原因、原約定之分期還款條件(即每期需還款金額)分別為
何?
三、財產方面:
請陳報聲請人名下,有無任何汽、機車,若有,請提出該車
輛之行車執照,並陳報該車輛目前之二手市值為何?若無,
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四、收入方面:
(一)請陳報聲請人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第二項「小規模營業
活動及其營業額」上記載『京緻國際有限公司,每月營業額
為81,468元』所指為何?若為聲請人所經營或擔任負責人之
公司,請提出「京緻國際有限公司」申請設立、解散及營業
時之營業額等相關資料(何時申請設立、何時解散或終結資
料、營業稅額計算或繳稅資料等)。
(二)依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資料清單,聲請人所得收入分別
有「永旭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伊絲碧媞國際股份
有限公司」,另聲請人自陳於御承企業社擔任汽車銷售,則
請陳報聲請人目前任職於何處?任職之上開各該公司任職起
迄時間點、各該公司每月薪資收入分別為何?並請盡量提出
聲請人每月薪資收入之相關入帳資料,並說明是否有加班費
、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等其他收入。
(三)另陳報聲請人除上開收入外,是否仍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
,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五、補助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有無領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
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
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
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
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六、請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
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
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1年9月25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
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七、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八、商業保險部分:
(一)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
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二)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
、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
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
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
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
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九、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3年9月24日止)財產變
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
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
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十、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CYDV-113-消債更-228-20241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