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CYDM-113-附民緝-18-20241122-1
摘要
這是一起加重詐欺案件,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為案情比較複雜,需要比較長的時間來審理,所以法院決定把這個附帶民事訴訟移到民事庭去審理。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緝字第18號
原 告 鄭育修
被 告 陳祺豊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金訴緝字第22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王慧娟
法 官 郭振杰
法 官 林家賢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葉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