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6

案號

KSEV-113-雄小-2507-20241226-1

字號

雄小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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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告王雯瑜,因為簽帳卡消費款的事情要打官司。法院排了時間,要在114年1月20日上午10點15分再次開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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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小字第2507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訴訟代理人 張庭瑄 被 告 王雯瑜(原名:王苡琬)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件因須更新審理程序, 應再開言詞辯論,爰定於民國114年1月20日10時15分在本院簡易 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浩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 記 官 林家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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