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20

案號

MLDM-113-附民-481-20250120-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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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簡單來說,鄭琦樺告温浚佑詐欺,還提了民事賠償。但因為案情有點複雜,法院覺得要花不少時間才能審完,所以就把民事部分移到民事庭去審了。魏正杰法官他們做的這個裁定,是不能再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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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81號 原 告 鄭琦樺 被 告 温浚佑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68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魏正杰 法 官 劉冠廷 法 官 顏碩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祥鑫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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