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22

案號

MLDM-113-附民-484-20250122-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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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簡亦莊告林佳慶加重竊盜,想要求賠,但法官覺得這案子太複雜了,一時半刻審不完,所以決定把民事部分移到民事庭去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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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84號 原 告 簡亦莊 被 告 林佳慶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975號加重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 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魏正杰 法 官 顏碩瑋 法 官 劉冠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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