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17

案號

MLDM-113-附民-492-20250117-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陳家華告王昌詐欺,想要求損害賠償。但因為案情太複雜,法院覺得刑事訴訟程序沒辦法有效率地處理民事賠償部分,所以決定把這個民事訴訟案轉到民事庭去審理。

AI 摘要可能會發生錯誤。請查核重要資訊。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92號 原 告 陳家華 被 告 王昌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543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魏正杰 法 官 顏碩瑋 法 官 劉冠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惠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