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11

案號

NTDM-112-附民-267-2024121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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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張文瀞告林盈興偽造文書,但林盈興過世了,所以法院判決不受理刑事案件。因為刑事案件不受理,所以張文瀞的附帶民事訴訟也被駁回了。簡單來說,就是告不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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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2年度附民字第267號 原 告 張文瀞 被 告 林盈興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訴字第208號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方面:原告訴之聲明及陳述均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起訴 狀所載。 二、被告方面: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三、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 事訴訟部份,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已有明定。本件被告被訴偽造文書之刑事案件,因被告死亡,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1日判決不受理在案,揆諸前開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附麗,併應予以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國隆                   法 官 施俊榮                   法 官 羅子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判決如有不服,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 訴,並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林佩儒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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