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5-03-03

案號

SYEV-113-營簡-9-20250303-1

字號

營簡

法院

柳營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營簡字第9號 原 告 昇輝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順和 訴訟代理人 王進輝律師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訴訟代理人 鄭正熙 被 告 正暉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偉鈞 訴訟代理人 高宏文律師 複代理人 黃曉妍律師 被 告 袁正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陳協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洪季杏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