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31

案號

TPDM-114-審附民-787-20250331-1

字號

審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這是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裁定書。原告林建榮對被告李宜庭提起訴訟,案號是114年度審附民字第787號,起因是李宜庭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由於案情複雜,法院認為需要較長時間審理,所以決定將這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到民事庭處理。本裁定不得抗告。

AI 摘要可能會發生錯誤。請查核重要資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787號 原 告 林建榮 被 告 李宜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審訴字第265號(即114年度審簡字第523 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 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 法 官 翁毓潔 法 官 葉詩佳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琛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