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2-25
案號
TPDV-114-除-232-20250225-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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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吳素月弄丟了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雙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所以向法院聲請宣告這些憑證失效。法院公告後沒人出來主張權利,所以判決這些受益憑證無效。吳素月要負擔相關的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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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32號 聲 請 人 吳素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858號裁定 公示催告在案,且該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珮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俊霖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32號 發行公司: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雙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編號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03-D0-00-0000000 1 987.2 2 03-D0-00-0000000 1 987.2 3 03-D0-00-0000000 1 9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