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著上字第14號
上 訴人 即
被 上訴 人 ダイキンファインテック株式会社 DAIKIN
FINETECH,LTD(原名:東邦化成株式會社)
法定代理人 三杉嘉彥
訴訟代理人 殷玉龍律師
黃仁宜律師
張仲宇律師
被 上訴 人
即 上訴 人 翰台科技有限公司
兼 上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李友詠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
蔡麗珠律師
鄭安妤律師
張中獻律師
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顏俊仁依民國110年12月8日修正公布之智慧
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曾啓謀
法 官 吳俊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蔣淑君
IPCV-112-民著上-14-20250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