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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簡
沙鹿簡易庭

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沙簡字第439號 原 告 游振卿 被 告 李朝卿 李正雄 李信雄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李永安 被 告 李盛鐘 李清廷 李建進 住○○市○區○○路○段00巷0弄0號0 樓 李銨晉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秀美 被 告 李青年 李音節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李家瑜 被 告 李隆祺 李定璋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李金旺 被 告 賴雲鵬 李茂林 李清輝 李啟明 李清焜 前列李朝卿、李正雄、李信雄、李盛鐘、李清廷、李銨晉、李青 年、李音節、李定璋、李茂林、李清輝、李啟明、李清焜共同訴 訟代理人 蔡其展律師 被 告 李茂樹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李文欽 被 告 李隆祺 承受訴訟人 李清波(即李茂寅之繼承人) 李清富(即李茂寅之繼承人) 李如香(即李茂寅之繼承人) 李志聰(即李茂寅之繼承人) 李志宏(即李茂寅之繼承人) 李志慶(即李茂寅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2日所為之 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正本「事實及理由」欄中「一、原告主張:」欄即原判決 第3頁第16行關於「附圖編號B8部分土地(6米寬私設道路)」之 記載,應更正為「附圖編號B7部分土地(6米寬私設道路)」。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 十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2025-02-26

SDEV-110-沙簡-439-20250226-3

台抗
最高法院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定應執行刑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台抗字第83號 抗 告 人 李朝卿 上列抗告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 院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定應執行刑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14 49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 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 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 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 ,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是以,另定之執行刑, 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 告之刑之總和。又法院於裁量另定應執行之刑時,祇須在不 逸脫上開範圍內為衡酌,而無全然喪失權衡意義或其裁量行 使顯然有違比例原則之裁量權濫用之例外情形,並不悖於定 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者,即無違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 二、本件原裁定以抗告人李朝卿因犯如其附表(下稱附表)編號 1至98所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數罪,先後判處所示之刑,均 已確定在案。而上開數罪均係裁判確定前所犯,檢察官聲請 合併定應執行刑,經審核認聲請正當,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 有期徒刑21年2月,經核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並未較重於所 示各罪(附表編號1至17)前定之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6年6 月)與附表其餘所示各罪之宣告刑加計後之總和,未逾外部 界限及內部界限,並說明衡酌抗告人之意見、所犯各罪犯罪 類型、時間、態樣及侵害法益之同質性暨行為次數等情狀為 整體評價而裁處,顯非以累加方式定其應執行刑,並大幅度 折讓調降甚多刑度(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數罪全部宣告刑 度總計為有期徒刑656年4月),給予適度恤刑,亦無責罰顯 不相當之情形,復未逸脫前揭範圍為衡酌,無違不利益變更 禁止原則,於法即無違誤。至司法院訂頒之「刑事案件量刑 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下稱參考要點)僅供法院裁量刑罰 時參考,不影響審判權之獨立行使(參考要點第27點參照) ,暨他案犯罪情節及應審酌之事由與抗告人所犯各罪未盡相 同,亦即均不得援引為本案有否裁量濫用之判斷。抗告意旨 徒臚列抽象之刑罰裁量理論與法令及援引參考要點、他案判 決情形,指摘原裁定未考量抗告人所犯各罪,因檢察官同時 偵查,但分別起訴、判刑,亦未依該要點第22至26點關於定 執行刑相關規定審慎評價,致所定應執行刑過重,違反禁止 雙重評價原則、比例及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並增長其 獲假釋復歸社會之時間,或謂應審酌其犯後態度,身體健康 狀況及家庭情狀等詞,求為寬減之裁處,係對原裁定定執行 刑裁量權之適法行使,任意指摘,揆諸上揭說明,其抗告為 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梁宏哲 法 官 周盈文 法 官 劉方慈 法 官 陳德民 法 官 楊力進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齡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2025-01-22

TPSM-114-台抗-83-20250122-1

交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公共危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交簡字第2585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朝卿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 9186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 :113年度審交訴字第255號),爰不經通常審理程序,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李朝卿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處 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 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與證據,除犯罪事實第1行「民國112年10月11 日16時24分許」更正為「民國112年10月20日16時30分許」 ,證據部分補充「被告李朝卿於準備程序中之自白」外,其 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前段之駕駛動力交 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自己不慎肇致交通 事故,且知悉附件所示告訴人受有傷害,卻在未電請警消人 員到場救護且未獲附件所示告訴人同意之情形下,逕自駕車 離去現場,所為誠屬非是。惟念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 度尚可,且已與附件所示告訴人調解成立並賠償新臺幣12,0 00元完畢,有本院調解筆錄可參(偵卷第41頁)。兼衡附件 所示告訴人之受傷程度、其於事故發生後是否已嚴重欠缺自 救能力、事故發生時、地有無第三人可供呼救。並考量被告 如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示之素行,及其於準備程 序中自陳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 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主文所示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資 懲儆。 四、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上開前 案紀錄表可稽。茲念被告係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且犯後已 坦承犯行並依調解條件賠償附件所示告訴人已如前述,頗見 悔意,且附件所示告訴人亦具狀同意給予被告緩刑,有卷存 聲請撤回告訴狀可憑(偵卷第39頁),堪認被告受此次偵審 程序及科刑判決之教訓後,當能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 本院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諭知緩刑2年, 以啟自新。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 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書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張靜怡提起公訴,檢察官毛麗雅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黃傳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鄭益民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 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 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3年度偵字第19186號   被   告 李朝卿 男 68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市○○區○○○街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 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李朝卿於民國112年10月11日16時24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 0-00號自用小客車,沿高雄市小港區中林路由西往東方向行 駛,行至中林路與中智街之交岔路口時,本應注意轉彎車應 讓直行車先行,而依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 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且視距良好等情,並無不能注意之情 事,竟疏未注意及此,貿然右轉中智路,適同向右側有張育 碩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駛至上開路口,兩 車遂生擦撞,致張育碩人車倒地,並受有背部、雙肘和右足 挫擦傷、臀部挫扭傷等傷害(李朝卿所涉過失傷害部分業經 撤回告訴,另為不起訴處分)。詎李朝卿肇事後,既未報警 處理,亦未停留現場配合調查並對傷者進行即時救護,竟基於 肇事逃逸之犯意,逕行駕車離開現場。嗣警據報到場處理,始 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張育碩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方法 待證事實 1 被告李朝卿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坦承於上開時間駕車行經案發地點發生碰撞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肇事逃逸犯行,辯稱:我懷疑是撞到三角錐,不知道有撞到告訴人機車,不是故意要肇事逃逸云云。 2 證人即告訴人張育碩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 全部犯罪事實。 3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1、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照片相片黏貼紀錄表、疑似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追查表、訊問(勘驗)筆錄各1份、車輛詳細資料報表2份、監視器影像截圖照片6張、現場照片6張 ⑴被告與告訴人於上開時地發生車禍,被告未注意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原因之事實。 ⑵被告於車禍發生後,未留置現場查看告訴人傷勢、亦未報警、即時救護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隨即駕車逃離現場之事實。 4 高雄市立小港醫院(委託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經營)診斷證明書1份 告訴人受有如犯罪事實欄所載傷害之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前段之肇事逃逸罪 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8  日                檢 察 官 張靜怡

2024-11-29

KSDM-113-交簡-2585-20241129-1

審交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公共危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交訴字第255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朝卿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 91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李朝卿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被告於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宜以 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許瑜容                    法 官 黃傳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鄭益民

2024-11-25

KSDM-113-審交訴-255-20241125-1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44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李朝卿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字第10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李朝卿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 壹年貳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朝卿(下稱受刑人)因犯貪污治罪 條例之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 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 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 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 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 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 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次按 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 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 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亦有 明文。又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 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 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 倘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 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是以,另定之 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 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又法院於裁量另定應執行之刑時, 祇須在不逸脫上開範圍內為衡酌,而無全然喪失權衡意義或 其裁量行使顯然有違比例原則之裁量權濫用之例外情形,並 不悖於定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者,即無違裁量權之內部性界 限。(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1970號裁定意旨參照)。 又按定應執行之刑,應由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聲 請該法院依上開規定裁定之,不能因犯罪之一部分所科之刑 業經執行完畢,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不合法,予以駁回。至 已執行部分,自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 除之,此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最高法院86年度台抗字 第472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 刑,均已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 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 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 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刑事訴訟法於民國112年12月27 日經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113041號令修正公布該法第477 條第3項「法院對於第1項聲請,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者 外,於裁定前應予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 之規定。按本院就檢察官聲請事項已以書面通知受刑人於文 到5日內具狀陳述意見,受刑人回覆略以:受刑人所犯均為 同一時期同一罪名之罪,涉案金額甚少,並已繳回全部犯罪 所得;況受刑人為初犯,已潛修佛法、一心懺悔;佐以受刑 人現年74歲,曾經中風罹有糖尿病、多種疾病纏身,行動不 便,再犯中風機率高,懇請法院依刑法第59條從寬裁定,合 併應執行刑不逾17年6月為禱云云,有本院送達證書、陳述 意見調查表及受刑人之刑事聲請定應執行刑陳述意見狀附卷 可稽,已保障受刑人程序上之權益。  ㈡按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各罪,均為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均與 南投縣政府公共工程相關,其犯罪時間在99年7月間至101年 間,犯罪期間不短;且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數罪全部宣告 刑度總計為有期徒刑656年4月,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17所示 之罪,總宣告刑為有期徒刑206年,曾經定應執行之刑為有 期徒刑16年6月,則本院裁量所定之刑期上限,自應受前述 原定執行刑加計附表編號18至98各罪宣告刑之總和(即有期 徒刑450年4月)之拘束。從而,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 編號1至17總宣告刑為有期徒刑206年,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 徒刑16年6月(該次之原定執行刑已大幅減輕),暨受刑人 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其犯罪之態樣、手段及侵 害法益同一與否,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 密接程度,為整體非難評價等情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 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又本院通 知受刑人陳述意見,受刑人固稱犯行均為同時期所犯,犯後 知所悔悟,已繳回犯罪所得,請求依刑法第59條從寬量刑云 云,實屬於實體審判程序已審酌之事項,非定應執行刑程序 所須再審酌,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石馨文                    法 官 賴妙雲                    法 官 姚勳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 附繕本)。                    書記官 溫尹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附表】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14年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 有期徒刑12年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 有期徒刑12年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91) 犯罪日期 99年9月10日開標後,簽訂工程合約之後約1個月內之某日 99年7月底某日 101年3至4月間某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04年度矚上訴字第1466號 104年度矚上訴字第1466號 104年度矚上訴字第1466號 判決日期 106年06月14日 106年06月14日 106年06月1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6年度台上字第 3327號 106年度台上字第 3327號 106年度台上字第 3327號 確定日期 107年10月18日 107年10月18日 107年10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2646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2646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2646號 編號1至1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2143號裁定、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538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4 5 6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12年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05) 有期徒刑12年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06) 有期徒刑12年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07) 犯罪日期 100年11月18日得標後約1至2星期內某日 101年4月6日得標後約1至2星期內某日 100年3月底簽約後某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04年度矚上訴字第1466號 104年度矚上訴字第1466號 104年度矚上訴字第1466號 判決日期 106年06月14日 106年06月14日 106年06月1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6年度台上字第 3327號 106年度台上字第 3327號 106年度台上字第 3327號 確定日期 107年10月18日 107年10月18日 107年10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2646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2646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2646號 編號1至1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2143號裁定、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538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7 8 9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12年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08) 有期徒刑12年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09) 有期徒刑12年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92) 犯罪日期 101年2月間 101年2月間 100年2月23日數日後之不詳時間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04年度矚上訴字第1466號 104年度矚上訴字第1466號 107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18號 判決日期 106年06月14日 106年06月14日 109年03月1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6年度台上字第 3327號 106年度台上字第 3327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 2475號 確定日期 107年10月18日 107年10月18日 110年03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2646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2646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617號 編號1至1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2143號裁定、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538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12年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93) 有期徒刑12年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94) 有期徒刑12年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95) 犯罪日期 100年8月間某日 100年12月間某日 101年7月25日得標後約1星期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07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18號 107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18號 107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18號 判決日期 109年03月11日 109年03月11日 109年03月1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475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    2475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    2475號 確定日期 110年03月24日 110年03月24日 110年03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617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617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617號 編號1至1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2143號裁定、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538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3 14 15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12年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96) 有期徒刑12年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97) 有期徒刑12年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98) 犯罪日期 100年2月23日得標後1至2星期內之某日 101年7月25日得標後1至2星期內之某日 100年12月16日得標後數日內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07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18號 107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18號 107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18號 判決日期 109年03月11日 109年03月11日 109年03月1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475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    2475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475號 確定日期 110年03月24日 110年03月24日 110年03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617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617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617號 編號1至1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2143號裁定、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538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6 17 18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12年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99) 有期徒刑12年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00) 有期徒刑5年10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3) 犯罪日期 101年7月25日得標後數日內 101年9月19日得標後數日內 100年7、8月間某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07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18號 107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18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09年03月11日 109年03月11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 2475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 2475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確定日期 110年03月24日 110年03月24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617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617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編號1至1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2143號裁定、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538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9 20 21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8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5)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6) 犯罪日期 101年1月間某日 101年9月間某日 100年9月30日後之某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22 23 24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7)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8) 有期徒刑5年8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9) 犯罪日期 100年3月23日得標後某日 101年1月間某日 (農曆過年前) 101年1月間某日 (農曆過年前)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25 26 27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0) 有期徒刑5年8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1)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2) 犯罪日期 101年1月間某日 (農曆過年前) 101年1月間某日 (農曆過年前) 101年1月間某日 (農曆過年前)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28 29 30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8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3、14)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5)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6) 犯罪日期 101年1月間某日 (農曆過年前) 101年6月間某日 101年6月間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31 32 33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7)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8、19)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0) 犯罪日期 101年6月間某日 101年9月間某日 101年9月間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34 35 36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1)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2)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3、24) 犯罪日期 101年9月間某日 101年9月間某日 101年6月間端午節前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37 38 39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8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5、26)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7)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8) 犯罪日期 100年8月31日得標後,完工後某日 100年11月30日得標後,完工後某日 100年12月28日得標後,完工後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40 41 42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9)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30)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31) 犯罪日期 101年中秋節前 101年中秋節前 101年中秋節前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43 44 45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32)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33)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34) 犯罪日期 101年3、4月間某日 101年3、4月間某日 101年9月間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46 47 48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35) 有期徒刑5年8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36) 有期徒刑5年8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37、38) 犯罪日期 100年3月16日得標後,驗收後某日 100年10月7日得標後,驗收後某日 100年7月18日得標後,驗收後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49 50 51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39) 有期徒刑5年8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0) 有期徒刑5年8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1) 犯罪日期 101年農曆過年前 101年農曆過年前 101年中秋節前後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52 53 54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2)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3) 有期徒刑5年8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4) 犯罪日期 101年8月間某日 101年8月間某日 101年9月間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55 56 57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5) 有期徒刑5年8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6)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7) 犯罪日期 101年2月22日得標後,完工後某日 101年7月18日得標後,完工後某日 101年8月8日得標後,完工後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58 59 60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8)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9、50)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51) 犯罪日期 100年12月14日得標後某日 101年2月15日得標後某日 101年3、4月間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61 62 63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52)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53、54)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55) 犯罪日期 100年5月6日得標後,完工後驗收前 100年7月15日得標後,完工後驗收前 100年7月27日得標後,完工後驗收前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64 65 66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56)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57)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58) 犯罪日期 100年4月27日得標後,簽約後半個月 100年6月1日得標後,簽約後半個月 100年12月28日得標後,簽約後半個月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67 68 69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8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59)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60)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61) 犯罪日期 100年3月23日得標後,驗收後某日 101年8月1日得標後,驗收後某日 101年1月13日得標後5日內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70 71 72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62)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63)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64) 犯罪日期 101年4月6日得標後5日內 101年7月20日得標後5日內 101年1月底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73 74 75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65)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66)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67) 犯罪日期 101年4月11日得標後,完工後某日 101年5月4日得標後,完工後某日 100年9月9日得標後,施工前後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76 77 78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68)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69)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70) 犯罪日期 100年12月28日得標後,施工前後某日 101年1月6日得標後,施工前後某日 101年3月14日得標後,施工前後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79 80 81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71)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72)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73) 犯罪日期 100年7月間 101年5月間 101年8月間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82 83 84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8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74)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75)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76) 犯罪日期 100年6月15日得標後,工程施工中 100年11月23日得標後,工程施工中 101年2月15日得標後,工程施工中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85 86 87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77)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78)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79) 犯罪日期 100年4月13日得標後,簽約後7日內 100年6月22日得標後,簽約後7日內 101年8月1日得標後,簽約後7日內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88 89 90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8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80)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81)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82) 犯罪日期 100年12月21日得標後,驗收後某日 100年12月間某日 101年7月4日得標後,驗收後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91 92 93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83)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84) 有期徒刑5年8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85、86) 犯罪日期 101年9月28日得標後,驗收後某日 100年5月25日得標後,施工中某日 100年9月7日得標後,施工中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94 95 96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8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87) 有期徒刑5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88) 有期徒刑5年8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89) 犯罪日期 101年8月間 101年7月間 101年初某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受刑人李朝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97 98 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以下空白) 宣告刑 有期徒刑6年6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90) 有期徒刑6年2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10、111) 犯罪日期 101年1月間某日 101年10月30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9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110年度重矚上更二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1年09月29日  111年09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 494號 確定日期  113年08月08日  113年08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41號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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