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長久之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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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簡上附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2號 原 告 董芸芳 被 告 簡伯瑜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交簡上字第18號),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揆諸上揭規定,爰將本案移送本 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婉寧                     法 官 郭瓊徽                     法 官 鄭銘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侯儀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2025-03-21

TNDM-114-交簡上附民-2-20250321-1

附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79號 原 告 郭月娥 訴訟代理人 劉宇庭律師 被 告 李振宏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 字第10578號),由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398號案件受理,嗣經 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惟查其內容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移送本院之民 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簡志龍 法 官藍君宜 法 官施添寶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姬廣岳

2025-03-21

KLDM-113-附民-679-20250321-1

附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06號 原 告 陳雪華 被 告 陳郁心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812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於辯論終結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 前段,將原告所提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法 官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2025-03-21

KLDM-114-附民-106-20250321-1

附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61號 原 告 秦麗華 被 告 陳郁心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812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於辯論終結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 前段,將原告所提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 法 官 顏偲凡 法 官 鄭虹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冠伶

2025-03-21

KLDM-114-附民-61-20250321-1

附民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55號 原 告 廖吟芳 被 告 陳昌賓 上列被告因民國114年度訴字第63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永勝 法 官 陳嘉瑜 法 官 蕭淳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2025-03-20

ILDM-114-附民-55-20250320-1

附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5號 原 告 陳宜英 被 告 張竣瑄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訴字第515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 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羅貞元 法 官 洪振峰 法 官 郭世顏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 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2025-03-20

MLDM-114-附民-75-20250320-1

附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91號 附民原告 童如玫 附民被告 張翔鈞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929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劉桂金 法 官 陸怡璇 法 官 李 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曾禹晴

2025-03-20

KLDM-114-附民-91-20250320-1

附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92號 原 告 楊子萱 送達代收人 楊燕明 被 告 唐靖翔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2981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鄭燕璘 法 官 莊玉熙 法 官 郭瓊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徐慧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2025-03-20

TNDM-114-附民-192-20250320-1

附民緝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緝字第16號 原 告 劉東育 被 告 吳家成 上列被告吳家成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4年度金訴緝字第2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欽賢 法 官 盧鳳田 法 官 王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怡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2025-03-20

TNDM-114-附民緝-16-20250320-1

附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9號 原 告 劉修志 被 告 唐靖翔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2981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鄭燕璘 法 官 莊玉熙 法 官 郭瓊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徐慧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2025-03-20

TNDM-114-附民-19-2025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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