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管理輔導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訴字第726號
原 告 昌億興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邱淑敏
送達代收人 林佩玟
訴訟代理人 何金陞律師
複 代理人 鍾承哲律師
被 告 新竹縣政府
代 表 人 楊文科
訴訟代理人 沈政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工廠管理輔導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
6日辯論終結。茲因言詞辯論終結後兩造復具狀陳報證據資料,
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程序,並定114年4月10日
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審判長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李明益
法 官 高維駿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可欣
TPBA-113-訴-726-20250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