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楊思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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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97號 聲 請 人 楊培德即楊淑江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秀雯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楊思賢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9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1ND385289-0 1 1000 2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68352-0 1 650 3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3ND0505507-3 1 1000 4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3NX0124647-3 1 162 5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4ND0604497-1 1 1000 6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4NX0176223-6 1 743 7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712895-1 1 1000 8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712896-3 1 1000 9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712897-5 1 1000 10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X0213802-2 1 777

2024-11-18

TCDV-113-除-397-20241118-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90號 聲 請 人 彰美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正發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秀雯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楊思賢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90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台江行家具有限公司黃秋香 聯邦商業銀行民權分行 113年3月31日 245,018元 UA1121170

2024-11-18

TCDV-113-除-390-20241118-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86號 聲 請 人 金山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金山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5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秀雯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楊思賢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8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大和溫室工程實業社 黃惠鈴 台灣銀行霧峰分行 113年2月5日 12,915元 AR0621642

2024-11-18

TCDV-113-除-386-20241118-1

聲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聲請再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再字第62號 再審聲請人 呂萬鑫 上列再審聲請人與再審相對人陳祥麟、陳宏益間聲請再審事件, 再審聲請人對於民國113年10月18日本院113年度聲再字第47號民 事確定裁定聲請再審,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7第2項規定,應 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再審聲請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507條準用同法第505條、第444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再審 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再審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巫淑芳 法 官 林士傑 法 官 賴秀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楊思賢

2024-11-18

TCDV-113-聲再-62-20241118-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91號 聲 請 人 楊陳彩琴即楊錫旋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6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秀雯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楊思賢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9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4NX0185208-5 1 375

2024-11-18

TCDV-113-除-391-20241118-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81號 聲 請 人 社團法人台灣生態材料產業發展協會 法定代理人 李士畦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秀雯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楊思賢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81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大安甘醇股份有限公司洪麗霜 台中市大安區農會 113年2月29日 240,000元 FA2449526

2024-11-18

TCDV-113-除-381-20241118-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92號 聲 請 人 詹雅庭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2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秀雯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楊思賢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92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泉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賴俊志 台中商業銀行大雅分行 113年6月25日 30,000元 3099679

2024-11-18

TCDV-113-除-392-20241118-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98號 聲 請 人 謝翠霞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秀雯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楊思賢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9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14367-0 1 279 002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19778-7 1 48 003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24463-3 1 64 004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28751-8 1 59

2024-11-18

TCDV-113-除-398-20241118-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82號 聲 請 人 東杰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昭旗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秀雯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楊思賢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82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翁秋發 臺中市清水區農會 113年1月8日 7,613元 0972915 002 元心汽車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南台中分行 112年11月5日 2,800元 NA1859110 003 瑞成汽車修配廠 洪瑞壕 彰化商業銀行 清水分行 113年1月5日 13,800元 PN5271955

2024-11-18

TCDV-113-除-382-20241118-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80號 聲 請 人 德欣貿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玉鳳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秀雯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楊思賢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80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歐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葉明周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潭子分行 113年5月5日 141,750元 AT0183770

2024-11-18

TCDV-113-除-380-20241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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