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遺產管理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繼字第11號
聲 請 人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松岳
關 係 人 陳長興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被繼承人廖心慧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選任陳長興為被繼承人廖心慧(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國民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住雲林縣○○鎮
○○里○○○路00○0號、於民國113年9月23日死亡)之遺產管理人。
准對被繼承人廖心慧之繼承人為承認繼承之公示催告。
被繼承人廖心慧之繼承人,應自前項公示催告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之翌日起6個月內承認繼承,上述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
時,被繼承人廖心慧之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
有剩餘即歸屬國庫。
聲請程序費用由被繼承人廖心慧之遺產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如下:被繼承人廖心慧於民國(下同)113年9
月23日死亡,生前向聲請人借款及擔保債務共計新臺幣18,1
50,000元,與聲請人有債權債務關係。又被繼承人已離婚,
其第一順位、第二順位、第三順位之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
並經本院以113年度司繼字第1437、1529號准予備查在案,
另其第四順位之繼承人均早於被繼承人死亡,且未經親屬會
議選定被繼承人之遺產管理人,以致於聲請人無法對債權行
使權利,為保障前述債權,因此依法聲請選任被繼承人之遺
產管理人等語。
二、按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而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
議未於1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
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定6
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又
被繼承人之所有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亦準用關於無人
承認繼承之規定,民法第1177條、第1178條、第1176條第6
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主張之前述事實,已有提出個人購屋借款
借據、借據、本票、授權書、三信商業銀行國光分行額度動
用申請書、繼承系統表、除戶謄本、本院准予拋棄繼承備查
公告等件可供證明,並有被繼承人之稅務T-Road資訊連結作
業查詢結果、戶役政資訊網站親等關聯(二親等)查詢結果
附卷可以補充證明,本院也主動調取前述拋棄繼承事件聲請
卷宗,核對卷內證據資料,確認為事實,可以證明被繼承人
廖心慧之遺產確實是無人承認繼承的狀態。因此,聲請人以
利害關係人身分聲請指定被繼承人廖心慧之遺產管理人,符
合上述法律規定。
四、本院審酌本件被繼承人遺有如附表所示之遺產,而其繼承人
既均已拋棄繼承,應無再擔任遺產管理人之主觀意願,難免
因其無意管理而影響管理事務之進行,與遺產管理之本意即
不相符。況法定繼承人一般客觀上多缺乏遺產管理之專業知
識及管理能力,難認屬適當之遺產管理人之人選。經本院向
轄區登錄之專業人士徵詢意願,經地政士陳長興表示同意擔
任本件遺產管理人,有本院114年2月13日公務電話記錄附卷
可以佐證,併考量關係人陳長興現為執業地政士,不但具有
專業知識及能力,且與被繼承人所遺遺產間無利害關係,倘
若由其擔任本事件之遺產管理人,定能秉持其專業倫理擔當
此具公益性質之職務,並順利達成管理保存及清算遺產的任
務。基於前述理由,本院認為由地政士陳長興擔任被繼承人
廖心慧之遺產管理人,應屬妥適,因此裁定如主文第1項所
示,並依照上述法律規定為承認繼承之公示催告。最後,依
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第1178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
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
,歸屬國庫,在此一併說明。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127條第4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潘雅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鄭伊純
附表:
編號 不動產標示 面 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1 彰化縣○○市○○段000地號土地 4.53 0.0159 2 彰化縣○○市○○段00000地號土地 2.29 0.0159 3 彰化縣○○市○○段000地號土地 11 0.0159 4 彰化縣○○市○○段00000地號土地 2.86 0.0159 5 雲林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27.72 0.0233 6 門牌號碼彰化縣○○市○○里00鄰○○路○段000巷0號6樓之11房屋 86.42 全部 7 門牌號碼雲林縣○○鎮○○里○○○路00○0號房屋 163.6 全部 編號 動產項目 單位數量 8 車牌號碼00-0000號汽車 (廠牌:中華;年份:1998年) 1輛 9 車牌號碼0000-00號汽車 (廠牌:中華;年份:2010年) 1輛 10 車牌號碼0000-00號汽車 (廠牌:國瑞;年份:2007年) 1輛 11 車牌號碼000-0000號小型自用客車 (廠牌:日產;年份:2012年) 1輛 12 車牌號碼000-0000號小型自用客車 (廠牌:PORSCHE;年份:2013年) 1輛 編號 投資公司 投資現值金額(新臺幣) 13 ○○股份有限公司 1,851,800元 14 ○○股份有限公司 45,400元 15 ○○股份有限公司 60,000元 16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0,000元 17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元 18 ○○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0,000元 19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20,000元 20 ○○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元 21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90,000元 22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490,000元 23 ○○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元 24 ○○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元 25 ○○股份有限公司 50,000元 26 ○○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元 27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元 28 ○○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5,888,888元 29 ○○農產行 2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