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仲裁判斷聲請承認聲請假扣押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抗字第606號
再 抗告 人 張煥禎
訴訟代理人 李佳翰律師
上列再抗告人因與相對人Concorde Healthcare Limited 間外國
仲裁判斷聲請承認事件,聲請假扣押,對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7
日臺灣高等法院裁定(112年度抗字第1418號),提起再抗告,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再抗告駁回。
再抗告訴訟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相對人以:再抗告人違反兩造與第三人Brilliant Apex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再抗告人與第三人合稱再抗
告人等2人)所簽署股權認購和購買協議(SHARE SUBSCRIPT
ION AND PURCHASE AGREEMENT;下稱系爭協議),經香港國
際仲裁中心於民國112年3月15日作成HKIAC/A21248號仲裁判
斷(下稱系爭仲裁判斷),命再抗告人等2人向伊支付退出
價格美金8,576萬6,623元換算約新臺幣(以下未記載幣別者
均同)27億元。詎再抗告人迄未履行,且積極處分、隱匿財
產,有日後不能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為由,向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下稱臺北地院)聲請就再抗告人之財產為假扣押,該
院司法事務官裁定准相對人供擔保後,得對再抗告人之財產
在1億8,000萬元範圍內為假扣押。再抗告人提出異議,臺北
地院裁定予以駁回。再抗告人不服,對之提起抗告。原法院
以:相對人係依開曼群島法律設立登記之外國法人,其法定
代理人Robin Ong Eng Jin本於相對人之董事身分,得代表
相對人合法委任律師向斯時本案訴訟繫屬之臺北地院聲請假
扣押;臺北地院所為裁定之效力,不因嗣後本案訴訟移送臺
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院)而受影響。又相對人就其
請求,已提出系爭協議、系爭仲裁判斷以為釋明。再抗告人
復不爭執其於相對人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聲請提付仲裁後之
111年12月5日,即以8億5,011萬7,000元出售坐落桃園市○○
區○○路00號房屋及基地予訴外人立德新股份有限公司;惟其
名下在臺財產遭相對人執行假扣押之現金僅約2,000萬元。
堪認相對人就再抗告人有隱匿或處分財產,致日後有不能強
制執行或甚難強制執行之虞之假扣押之原因,亦有釋明。臺
北地院司法事務官命供擔保准為假扣押之裁定並無違誤。爰
維持該院所為駁回再抗告人異議之裁定,駁回其抗告。經核
並無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形。
二、按外國法人之代表人及代表權之限制,依其本國法,涉外
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4條第5款定有明文。本件相對人係依開
曼群島法律設立登記之外國法人,Robin Ong Eng Jin係相
對人之董事,其依開曼群島公司法第66條、相對人章程第47
條及112年9月22日董事會決議,得代表相對人委任律師對再
抗告人聲請假扣押,有相對人公司登記證明、章程、董事會
決議及開曼群島公司法在卷可稽(見臺北地院司裁全字卷㈠
第87頁以下,本院卷第381頁以下、第489頁以下);Robin
Ong Eng Jin因而代表相對人委任蔡惠娟律師、劉彥玲律師
、吳美齡律師及陳品維律師向臺北地院聲請假扣押,亦有經
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認證之民事委任狀存卷足據(見臺北地
院司裁全字卷㈠第31頁以下);其法定代理權、訴訟代理權
並無欠缺。次查外國仲裁判斷,須聲請法院裁定承認後,於
當事人間,始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並得為執行名
義,觀仲裁法第47條第1項、第2項規定自明。上開規定,依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2條第2項規定,於在香港作成之民事
仲裁判斷準用之。相對人雖已取得系爭仲裁判斷,並向桃園
地院聲請承認,惟迄原法院駁回再抗告人之抗告時,仍未獲
裁定,相對人聲請假扣押,自非無必要。再抗告人其餘再抗
告理由,略以:系爭仲裁判斷係命伊為同意以美金8,576萬6
,623元向相對人買回其請求退回之Comfort Healthcare(Ca
yman) Limited 65%股權之意思表示,並非命伊給付金錢;
且該股權應計入伊償債能力,於相對人履行退回股權之前,
並無假扣押之必要等語,係指摘原法院認定相對人已釋明假
扣押之請求及原因事實當否之問題,要與適用法規是否顯有
錯誤無涉。再抗告論旨,指摘原裁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聲
明廢棄,非有理由。末查再抗告人於再抗告程序提出之桃園
地院112年度仲許字第1號准予承認系爭仲裁判斷之裁定,核
屬新證據,本院依法不得予以斟酌,附此敘明。
三、據上論結,本件再抗告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
第2項、第481條、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1項、第78條,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魏 大 喨
法官 林 玉 珮
法官 胡 宏 文
法官 周 群 翔
法官 李 瑜 娟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李 佳 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TPSV-113-台抗-606-2024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