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姜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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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

假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39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呂洛緯(原名呂冠緯)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付保護管 束(114年度執聲付字第3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呂洛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呂洛緯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判刑確定並執行中,業於民國114年3月13日核准假釋, 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14年3月13日法矯署教字第11401357 38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 ,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 2款,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宋松璟                    法 官 呂寧莉                    法 官 姜麗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巫佳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2025-03-14

TPHM-114-聲保-394-20250314-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

假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377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林祐鵬原名林明俊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 (114年度執聲付字第29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林祐鵬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祐鵬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案件, 經判刑確定並執行中,業於民國114年3月13日核准假釋,爰 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14年3月13日法矯署教字第114013 9700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 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 第1項第2款,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宋松璟                    法 官 呂寧莉                    法 官 姜麗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靜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2025-03-14

TPHM-114-聲保-377-20250314-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

假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383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魏成勳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付保護 管束(114年度執聲付字第3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魏成勳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魏成勳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 件,經判刑確定並執行中,業於民國114年3月13日核准假釋 ,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14年3月13日法矯署教字第11401348 63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 ,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 2款,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宋松璟                    法 官 呂寧莉                    法 官 姜麗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巫佳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2025-03-14

TPHM-114-聲保-383-20250314-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

假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387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許秀婷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 (114年度執聲付字第3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許秀婷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秀婷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案件, 經判刑確定並執行中,業於民國114年3月13日核准假釋,爰 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14年3月13日法矯署教字第114013 5142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 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 項第2款,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宋松璟                    法 官 呂寧莉                    法 官 姜麗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靜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2025-03-14

TPHM-114-聲保-387-20250314-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

假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393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謝世宏 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罪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4年度 執聲付字第30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謝世宏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謝世宏因竊盜罪等案件,經判刑確定 並執行中,業於民國114年3月13日核准假釋,爰聲請於其假 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14年3月13日法矯署教字第114013 4599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 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 第2款,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宋松璟                    法 官 呂寧莉                    法 官 姜麗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靜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2025-03-14

TPHM-114-聲保-393-20250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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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假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36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郭盛耀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 束(114年度執聲付字第2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郭盛耀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郭盛耀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案件, 經判刑確定並執行中,業於民國114年3月13日核准假釋,爰 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14年3月13日法矯署教字第114014 0083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 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 項第2款,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宋松璟                    法 官 呂寧莉                    法 官 姜麗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靜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2025-03-14

TPHM-114-聲保-366-20250314-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

假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367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周宏霖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付保護管 束(114年度執聲付字第2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周宏霖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周宏霖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判刑確定並執行中,業於民國114年3月13日核准假釋, 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14年3月13日法矯署教字第11401397 96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 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 項第2款,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宋松璟                    法 官 呂寧莉                    法 官 姜麗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巫佳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2025-03-14

TPHM-114-聲保-367-20250314-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

假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37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江承霖 上列受刑人因交通過失致死罪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 4年度執聲付字第2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江承霖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江承霖因交通過失致死罪案件,經判 刑確定並執行中,業於民國114年3月13日核准假釋,爰聲請 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14年3月13日法矯署教字第114013 9390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 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 項第2款,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宋松璟                    法 官 呂寧莉                    法 官 姜麗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靜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2025-03-14

TPHM-114-聲保-371-20250314-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

假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37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卓伯瑋(原名卓文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付保護 管束(114年度執聲付字第2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卓伯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卓伯瑋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 件,經判刑確定並執行中,業於民國114年3月13日核准假釋 ,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14年3月13日法矯署教字第11401352 39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 ,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 2款,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宋松璟                    法 官 呂寧莉                    法 官 姜麗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巫佳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2025-03-14

TPHM-114-聲保-378-20250314-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

假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35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哲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付保護管 束(114年度執聲付字第2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哲維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哲維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判刑確定並執行中,業於民國114年3月13日核准假釋, 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14年3月13日法矯署教字第11401402 71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 ,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 2款,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宋松璟                    法 官 鄭昱仁                    法 官 姜麗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巫佳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2025-03-13

TPHM-114-聲保-356-20250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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